山西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 *** 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按照“守土尽责,依法行政,保障发展,服务基层”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全面推进改革、发展与稳定,切实做到了“抓大事,办实事,不出事”,实现了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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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现预定目标
● 土地开发整理成效明显
● 重点项目建设资源保障有力
● 土地供应和资产处置更加完善
● 矿产规划和地质勘查得到空前加强
● 地质环境保护与灾害防治扎实有效
● 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稳步推进
● 测绘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 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规范
● 领导班子队伍作风建设得到加强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山西省土地总面积15.68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64%。土地资源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山地多川地少,山地、高原、丘陵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0.3%,且60%以上地区水土流失严重;二是人均占有耕地1.8亩,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9亩,但耕地单位面积产量不高,这几年全省粮食总产量一直在90亿~100亿千克之间徘徊,人均占有粮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耕地质量总体较差,全省有2/3的耕地为中低产田,79.44%的耕地为旱地,64%的耕地分布在坡度7度以上的自然坡面上,60%的耕地有机质含量低于1%;四是近几年耕地和未利用地大幅度减少,林地面积明显增长。
1.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调查结果,到2006年底,山西省有农用地15 211.4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4.71%;建设用地1 287.5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48%;未利用地7 007.7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9.81%。与2005年同期相比,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增加,未利用地面积减少。
在农用地中,耕地6 081.45万亩、园地442.96万亩、林地6 626.18万亩、牧草地987.47万亩、其他农用地1 073.39万亩,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9.98%、2.91%、43.56%、6.49%、7.06%。
图1 2006年山西省土地利用构成情况
图2 2006年山西省农用地构成情况
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1 145.02 万亩,交通运输用地92.89万亩、水利设施用地49.60万亩,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93%、7.22%、3.85%。
在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6 598.97万亩、其他土地408.76万亩,分别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4.17%、5.83%。
图3 2006年山西省建设用地构成情况
与2005年同期相比,耕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呈减少趋势,其他二级地类呈增加趋势。
2.各类土地变化趋势、规模
2006年山西省土地变更总量为102.17万亩,占全省统计地类总面积的0.43%,较2005年增加34.39万亩。各地类变化趋势与规模见表1。
表1 山西省2006年度各类土地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亩
从一级地类看,近两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呈增加趋势,未利用地呈减少趋势;从二级地类看,近两年耕地和未利用土地大幅度减少,林地呈大幅度增长态势。本年度山西省二级地类与2005年同期相比表现为“五减五增”,即:耕地、其他农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有所减少,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有所增加。其中耕地面积减少最多,净减少40.90万亩,其次是未利用土地,净减少16.82万亩;林地增加面积更大,净增加38.63万亩,其次是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净增加面积20.83万亩。耕地和未利用土地减少、林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省各地有计划地实施了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历年建设用地漏变更面积。
3.耕地变化情况及分析
2006年,耕地减少量为55.26万亩,同期新增耕地14.36万亩,耕地净减少40.90万亩。具体减少去向见表2。
表2 山西省耕地减少去向统计表
(1)建设占用耕地情况。2006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19.17万亩,占耕地减少总量的34.69%,较2005年3.95万亩,增加了15.22万亩。建设占用耕地主要集中在吕梁市、临汾市、长治市和运城市。建设占用耕地以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最多,全省共10.06万亩,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的52.48%,其次是农村居民点3.92万亩,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的20.45%。
(2)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情况。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8.43万亩,占耕地减少总量的15.26%,主要集中在太原市的清徐县、尖草坪区和晋城市的城区、泽州县。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主要原因:①农民受经济利益驱动,自发地将耕地发展为新品种果园;②一些地方推行生态农业,将部分耕地转为林地。
(3)生态退耕情况。全省生态退耕26.99万亩,占耕地减少总量的48.82%。山西省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体现出来的生态退耕,主要是因为过去几年生态退耕漏变更的县市2006年进行了变更,如忻州市的偏关县、吕梁市的中阳县和朔州市的山阴县。2006年度山西省未安排生态退耕。
(4)灾毁耕地情况。2006年全省灾毁耕地58.60亩,占耕地减少总量的0.01%。
(5)其他减少耕地情况。其他情况减少耕地0.66万亩,占耕地减少总量的1.20%。主要是耕地变更为其他农用地列入了“其他减少耕地”栏目中。主要集中在运城市的夏县和晋城市的陵川县,把耕地变更为农村道路,分别为0.26万亩和0.07万亩。
4.耕地增加来源情况分析
2006年全省新增耕地为14.36万亩,较2005年增加8.70万亩,具体来源详见表3。
表3 山西省耕地增加来源统计表
(1)土地开发。土地开发增加耕地6.64万亩,占耕地增加总量的46.30%,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其他未利用土地和滩涂的开发。其中,荒草地开发为耕地2.87万亩、盐碱地开发为耕地0.58万亩、其他未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0.50万亩、滩涂开发为耕地1.69万亩,分别占开发耕地总量的43.16%、8.72%、7.52%和25.41%,主要集中在长治市、晋中市和忻州市等地。原因是由于国家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政策实施,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占用耕地必然要补充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所以加大了对荒草地、盐碱地和滩涂的开发力度和对建设用地的复垦力度。
(2)土地复垦。全省土地复垦增加耕地0.63万亩,占耕地增加总量的4.38%。主要是废弃的居民点、独立工矿、道路等经土地复垦为耕地。集中表现在长治市,长治市当年复垦增加耕地0.22万亩,占全省复垦增加耕地总量的34.92%。
(3)土地整理。全省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09万亩,占耕地增加总量的7.56%,包括农村道路、沟渠及农用地整理为耕地。其中晋中市、忻州市和长治市土地整理面积更大,约占全省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的77.49%。
(4)农业结构调整。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5.33万亩,占耕地增加总量的37.11%。园地、林地和牧草地转为耕地是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的主要来源,集中于临汾市的曲沃县和晋城市的陵川县等地。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近几年来有些地方果品低产或滞销,果园种植相对效益低下,农民自发地伐园还耕,如曲沃县当年园地转为耕地3.36万亩。
(5)其他情况。其他情况增加耕地面积0.67万亩,占耕地增加总量的4.65%。主要是农民自行将林地、牧草地或未利用土地转为耕地或农民自发将未成活的退耕还林地复耕。如临汾市的大宁县将0.16万亩未成林造林地转为耕地。
5.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占补平衡情况分析
2005年全省耕地总量为6 122.34万亩,2006年为6 081.45万亩。本变更年度内共减少耕地面积55.26万亩(净减少40.90万亩),其中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分别减少耕地26.98万亩和8.43万亩,按照《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精神,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依此计算,2006年全省除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原因外共减少耕地19.85万亩,非农业结构调整补充耕地9.03万亩,增减相抵净减少耕地10.82万亩,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漏变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9.68万亩,造成了本年度未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006年土地变更显示全省各项建设占用耕地19.17万亩,同期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8.36万亩,增减相抵净减少10.81万亩,未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及漏变更未批先建占用耕地10.91万亩,未批先建占用耕地没有补充耕地,造成耕地没有达到占补平衡。但从整体来考虑,因为未批先建在补办用地手续时还会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所以最终还会达到占补平衡。
6.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2006年,全省批准用地面积6 283.85公顷,农用地面积6 094.55公顷,耕地 4 875.47 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583.91公顷,省 *** 批准用地5 699.94公顷。经国务院批准的用地中,农用地转用394.62公倾,耕地366.01公顷;省 *** 批准的用地中,农用地转用5 699.93公顷,耕地4 509.46公顷。批准分批次建设用地2 268.97公顷;批准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含重点急需项目)4 014.88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64.99公顷。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山西省是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既分布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也是资源开发利用大省,在全国矿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全省已发现矿产118种(金属矿产29种,非金属矿产82种,能源矿产4种,水气矿产3种),其中有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63种。与全国同类矿产相比,资源储量居全国之一位的矿产有煤、煤层气、铝土矿、耐火粘土、铁矾土、含钾岩石6种。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的矿产有35种,主要矿产为煤、煤层气、铝土矿、铁矿、铜矿等。煤炭资源得天独厚,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泛,煤质优良,保有资源储量2 674.11亿吨,占全国保有储量的25.12%;煤层气资源十分丰富,晋城、西山、河东等地为煤层气高产富集区,保有资源储量466.65亿立方米,全国首屈一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铝土矿资源广泛分布于34个县(市),保有资源储量9.93亿吨,占全国保有资源储量的39.68%;铁矿类型多,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泛,保有资源储量38.51亿吨,居全国第五位;铜矿集中分布于中条山区,保有资源储量405.89万吨,居全国第八位。
全省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具有资源优势并在国民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外贸出口方面具有重要地位的有煤、煤层气、铝土矿、铁矿、铜矿、耐火粘土、水泥灰岩、熔剂灰岩、芒硝、金红石、石膏、硫铁矿等。此外,锰、银、金、石墨、膨润土、高岭土、硅石、含钾岩石、炼镁白云岩、花岗岩、沸石等矿产也有着非常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矿产规划和地质勘查得到空前加强。铝土矿开发利用规划已经山西省、国土资源部批准付诸实施;10个国家规划煤炭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家发改委同意实施;山西省地质勘查规划(2006~2010年)得到国土资源部专家评审会的高度评价。省 *** 召开了全省地质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地质勘查基金,落实2006年度找矿资金5.2亿元、地质勘查项目102个。组织实施了2005年度地质找矿项目30个、完成投资9 195万元,预期新增资源/储量煤炭34.73亿吨、铝土矿2.7亿吨、铁矿5 082万吨;代县金红石矿新增储量136万吨,达到特大型规模。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共计3 190个,批准登记面积7 216.75平方千米,收缴采矿权使用费542.55万元;有效的勘查许可证282件,批准登记面积3 257.63平方千米,收缴探矿权使用费69.93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山西省近年来主要开发的优势矿产为煤、铝土矿、铁矿、铜矿、金矿、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芒硝、硫铁矿、石膏等十种矿产。全省煤炭开发程度较高,经过50余年的开发,其保有探明储量为2 650亿吨,2006年全省煤炭产量达到5.3亿吨,非煤矿产产量也达到1亿吨,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业已成为山西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现预定目标。91个产煤县(区)由整合前的4 389座煤矿(井)最终保留3 026座煤矿(井),压减和关闭淘汰1 391座矿井;征收采矿权价款167亿元。
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企业4 441个,其中大型矿山企业120个,中型矿山企业134个,小型矿山企业3 088个,小矿1 099个。按矿种划分,煤矿企业3 607个,铁矿241个,铝土矿7个,铜矿17个,金矿15个,锰矿7个,硫铁矿40个,石膏矿26个,耐火粘土矿16个,水泥用灰岩29个,其他矿山企业436个。矿山企业年产矿石总量为5.78亿吨,从业人数787 362人,工业总产值974.22亿元,利税总额86亿元。
煤矿分布在全省11个市。煤矿企业有3 607个,主要集中在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长治市、阳泉市、晋城市和吕梁市。煤矿企业年产矿石总量为5.41亿吨,从业人数736 083人,工业总产值924.8亿元,利税总额81亿元。
三、地质环境与灾害防治
2006年山西省加大了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与地质灾害治理的力度,全省共投入资金 2 765 万元,全部为地方 *** 投入。开展了25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投入资金315万元;开展了15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投入资金2 450万元;开展了10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省 *** 下发了《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1 678个地质灾害点进行了巡查,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报11次,防止了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全省申报10个国家级、批准38个省级地质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大同火山群、榆社县新生代古生物化石分布区成为省级地质公园。
2006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30起,其中包括滑坡4起、崩塌5起、地面塌陷17起、地裂缝4起,造成1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 098.60万元。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煤矿采空区造成的。
四、国土资源市场
2006年,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 553宗,土地出让面积2 544.95公顷,土地成交价款58.23亿元,土地纯收益26.49亿元。
表4 山西省2000~2006年土地出让情况
续表
五、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山西省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自发入市”、砖瓦窑违法占地、“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等专项清理活动,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整治、驻点督办、租用警用直升机航拍等方式,以及国土资源厅主要领导带队对重点矿区进行明察暗访,全面落实限期鉴定、限期查处制度,使越层越界、无证开采得到有效制止。公开查处10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对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的4个县(市)暂时冻结了建设用地报批,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开展了联合执法。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3 484起,涉及土地面积2 267.64公顷;立案查处2 792件,涉及土地面积2 080.42公顷,立案率80.14%;本年结案2 734件,涉及土地面积2 189.22公顷,结案率97.92%;罚没款7 991.83万元,收回土地122.92公顷,其中耕地34.74公顷。
2.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立案查处各类矿产违法行为2 101件,上年未结案117起,查处结案 2 188 件,结案率为98.65%;罚款5 030.92万元;吊销采矿许可证29个。
六、测绘管理
测绘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省 *** 发布了《“十一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和《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办法》;完成了1∶1万基础测绘首次更新任务;《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七、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6年共申请行政复议案件53件;受理53件;审结45件,其中维持32件,确认违法1件,撤销9件,撤回申请3件。
八、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从业人员为13 05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 685人,占总人数的20.5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6 841人,占总人数的52.41%;高中及中专以下 6 211 人,占总人数的47.59%。
图4 2006年山西省国土资源从业人员学历构成情况
2006年参加学历教育的有745人,其中硕士5人、本科303人、大专437人。取得学位(学士学位)的有2人,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国外及其他培训的1 105人。随着国土资源部门机构改革的逐步的到位,行政人员编制逐年有所下降,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素质有很大提高。
九、200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之年,是落实国家严格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的关键之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守土尽责,依法行政,保障发展,服务基层”的总体要求,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着力增强 *** 对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控力度,有效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力,大力加强国土资源系统班子、队伍和作风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集约节约,有保有压,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2)深化整合,科学规划,优化矿产资源配置。
(3)选好项目,用好资金,力争地质找矿实现更大突破。
(4)以建促保,造地复垦,新增耕地30万亩。
(5)以人为本,集中统筹,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6)依靠科技,信息共享,提高基础工作管理水平。
(7)明确责任,强化执法,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秩序。
(8)充分激励,严格要求,切实加强行业管理。
(9)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全面加强领导班子、队伍、作风建设。

测绘资质和测绘资格管理有哪些异同?
先看看测绘资质的标准对比的话就可以出来了
一、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
1.大地测量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是指通过若干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数据中心及数据通信 *** 等组成的系统提供位置数据服务的活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包括北斗卫星导航系统、GPS、GLONASS、GALILEO等。
2.测绘航空摄影
一般航摄包含胶片航空摄影、数码航空摄影、机载激光扫描、机载SAR成像。
3.摄影测量与遥感
从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处理与提供的单位,应当取得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面移动测量是指利用集成在地面移动载具上的多种传感器,在移动状态下采集各种实景地理空间信息及数据后处理的活动。
5.工程测量
(1)规划测量包含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规划检测测量、日照测量。
(2)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包含精密工程测量、变形(沉降)观测、形变测量。
(3)线路与桥隧测量包含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隧道测量。
6.海洋测绘
(1)在内陆江河湖泊等水域从事海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海洋测绘专业范围的相应专业子项。
(2)海洋工程测量包含底质测量、浮泥测量、浅地层剖面测量、水下管线测量、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7.互联网地图服务
(1)互联网地图服务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三项内容。通过无线互联 *** 调用的地图也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范畴。
(2)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将空间坐标与互联网地图相应位置进行匹配,并进行地图可视化表达的服务。
(3)地理信息上传标注是指允许用户在互联网地图上填写其感兴趣的信息并与他人分享的服务模式。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分类、属性、影像、评论等。
(4)地图数据库开发是指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发互联网地图数据库和有关服务功能,供使用者调用、开发。从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图显示、地图标绘、地图搜索、公交换乘、行车路线、地理编码、逆地理编码等地图服务,从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种类型的地图接口调用服务。
二、仪器设备
1.大地测量
(1)天文测量设备:标称精度优于0.5²的天文经纬仪或者全站仪。
(2)基线测量设备:用于基线测量的基线尺,其标称精度应当优于1/100万,24m长度基线尺不少于6根。
2.测绘航空摄影
(1)航摄仪及其他传感器:包括框幅式数字航摄仪(像幅不小于7000×11000),推扫式数字航摄仪、机载激光扫描仪、机载SAR。
(2)IMU/DGPS系统:IMU是指惯性测量装置,DGPS是指差分GPS设备。
(3)无人飞行器系统:每套含飞行平台2架、飞控系统2套、测控地面站1套、相机2台(像幅不小于5600×3700)。
(4)多镜头多角度倾斜摄影测量系统:具备IMU/DGPS系统,具备5个以上镜头且每个镜头像幅不小于5600×3700。
3.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面移动测量系统:是指将多种传感器集成在车载平台上,沿道路快速精确采集多元地理信息数据,并在内业环境中生产成图的快速多源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GNSS是指接收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信号以确定地面空间位置的仪器,INS是指惯性导航系统,LiDAR是指激光雷达,影像获取设备是指立体相机、全景相机等用于地面移动测量的影像采集设备。
三、软件
1.测绘航空摄影
多角度倾斜摄影真三维处理系统:能够处理倾斜航摄获取的多源数据,快速自动生成真三维数据的系统。
2.摄影测量与遥感
(1)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从影像获取到过程数据处理、成果输出,均采用数字化形式进行的摄影测量系统。
(2)遥感图像处理系统:能够对遥感图像信息进行数字化、复原、几何校正、增强、统计分析、信息提出、分类、识别等图像加工的系统。
3.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1)地理信息处理软件:用于处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的软件。
(2)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用于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的基础软件,具备地理信息的获取、存储、编辑、处理、分析和显示等功能,并可支持软件定制开发。
4.互联网地图服务
独立地图引擎:部署于服务器上,能够向用户提供地图显示、空间搜索、上传标注、接口调用等服务的软件系统。
测绘资格管理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为部门规章,是国家测绘局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的规定,共有32条,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所以两者是不同的
测绘职业资格证
1. 测量证书怎考,工程测量与资格证有什么区别
工程测量员证与资格证没区别的,是同一个工种,
一般测量工作者有二证:
1、测绘工作证:由单位统一到当地测管部门领取,不需要什么材料。
2、测量员证:按工种分为工程测量员、房产测量员。。摄影测量员证。。好多种,按国家等级分有一、二、三、四级。属于职业技能鉴定的证书,需要到当地鉴定中心(一般在测绘局)培训考试,还需要有一定的资历。
1、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证书终身有效,不用年审。
2、建筑施工测量是建筑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本书介绍了施工测量的常用 *** 和技术,力求简单、实用。全书共分9章,分别介绍了测量误差的基本知识,测设的基本 *** ,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建立,施工测量技术,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位移观测、倾斜及裂缝观测以及常用测量仪器的检校与保养 *** 等。工程测量员等级:工程测量员 房产测量员 摄影测量员 国家地理测绘部颁发
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考试内容1、分析测量数据,评定测量结果,并编写分析报告;2、负责对工程施工单位测量专业的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3、负责测量仪器设备设施的周检和维护;4、使用各种测量仪器及软件,通过专业测量软件进行计算和绘图;5、依照户外作业流程,进行户外测绘工作;6、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路桥工程施工测量及其它工程测量;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条件
主要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技能、高级技能、 *** (二级)、高级 *** (一级)共五个等级。颁发部门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 。全国联网查询
工程测量员,房产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摄影测量员这三个证作用,
以后正规单位都会规定持证上岗的。
以后可以晋升级别,招标工程,开测绘公司必备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 。
2. 怎样考取注册测绘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只要是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8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5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具体规定请参见国家测绘局网站重要规范性文件栏目的《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一文。
你现在可以报考了,查看当地市级的人事编制网,今年的考试时间是和一级建造师同一天考试的。你的专业可以报考,总共就是三本书,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综合能力》和《测绘案例分析》只要好好看书,吃透教材还是容易过的。.注册测绘师已经举办两年了,之一年通过率在12%左右,第二年通过率更高15%。总体来说,考试难度适中,即便12年综合能力失手那么多朋友,通过率不降反升。
三门之中《综合能力》--就从最基础的测量知识入手,看《测量学》,《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基础》,《工程测量学》,《道路工程测量》等书籍,做测量学题库,以及网上搜些题来做;
《测绘规范法规》就只能看测绘法,行政许可法,测绘资质管理,资质分类等法律法规资料;
《案例分析》就没底了,但是自己负责过房产测绘、近海和内陆和水域测量、地籍建库、GPS动静态、道路施工、建筑基坑变形监测、管线探测等诸多项目,就是对摄影测量还没搞多。但至少有点点底。以上为本人备考的情况。
祝你好运!
3. 测绘方面的证书有哪些
技术人员执行资格有注册测绘师,一般为工人系列的职业资格有测量工、 *** 、高级 *** 。
4. 测绘专业都有哪些职称证书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之类的 还有测量员 甚至注册测绘师等等 很多的 具体的条件基本也都差不多 看你是不是学的测绘的专业 如果是 学历不一样 条件也不一样 你是什么毕业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5. 测绘这个职业有没有什么资格证书的考试分什么等级
测绘这行业的职业资格证考试有以下级别,以下等级
工程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摄影测量员,大地测量员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 二级,高级 *** 一级
发证是国家地理测绘部发,国网查询
直接报名,国网查询的
以下参考
6. 关于测量方面的从业证书
工程测量员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 ,高级 ***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工程测量类可考以下工种(国家地理测绘部发)
1工程测量员:
工程测量员初级,工程测量员中级,工程测量员高级,工程测量员 *** ,工程测量员高级 ***
2 不动产测量员:
不动产测量员初级,不动产测量员中级,不动产测量员高级,不动产测量员 *** ,不动产测量员高级 ***
3摄影测量员:
摄影测量员初级,摄影测量员中级,摄影测量员高级,摄影测量员 *** ,摄影测量员高级 ***
3地籍测量员:
地籍测量员初级,地籍测量员中级,地籍测量员高级,地籍测量员 *** ,地籍测量员高级 ***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7. 测量专业有哪些职业资格证和工程师证
职业资格证有:技能鉴定证(分
初级,中级,高级)
工程师证:技工证,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8. 测绘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取
需要考取《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8)测绘职业资格证扩展阅读:
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规定:
1、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2、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3、参加 *** 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9. 测绘职业资格证与测绘工程师证有什么区别,希望懂的人解答
1、执业范围不同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有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测绘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对已在须由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取得执业资格者,必须调离关键岗位。
2、考试时间不同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计划在第三季度举行,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有关通知,有关信息将随时在国家测绘局网站发布。首次注册测绘师考试时间确定在2011年4月16日、17日。
测绘工程师2013年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9月14、15日。
(9)测绘职业资格证扩展阅读:
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统计分析报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测绘资质统计分析报告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 *** 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广东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 ***测绘资质统计分析报告的正确领导下测绘资质统计分析报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测绘资质统计分析报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条主线,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上下同心同德,边学习边提高、边整顿边发展、边改革边完善、边保护资源边保障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成效可概括为“五个有”:一是思想认识有进步;二是国土资源深化改革、奋发创新有突破;三是治理整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有成效;四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保持稳定的能力有提高;五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加强。主要表现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得到有效落实;
●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保障发展用地;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抗灾救灾工作,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全面完成“十五”基础测绘任务,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有新的进展;
●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全面铺开;
●积极开展保持 ***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促进党风政风建设。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7 975 653.14公顷(含国家下达我省未能核定的岛屿滩面积11 564.90公顷)。其中,农用地14 940 675.85公顷,建设用地1 715 297.74公顷,未利用地1 319 679.55公顷。与2004年相比,农用地增加4 381.39公顷,建设用地增加30 038.9公顷,未利用地减少34 420.29公顷。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见图1。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全省农用地14 940 675.85公顷,其中,耕地2 952 743.93公顷,比2004年减少84 121.01公顷,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毁地;园地924 823.18公顷,比去年增加73 504.98公顷,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结构调整由耕地改种或挖塘而成为园地和养殖水面;林地10 157 374.09公顷,比2004年减少18 398.46公顷,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改林种果、建设占用和林地因长期或多年未利用而丢荒,开发耕地等因素也占用了部分林地;牧草地27 556.09公顷,比2004年减少382.65公顷;其他农用地878 178.55公顷,比2004年增加33 778.53公顷。
图1 2005年广东省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省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达到了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要求。全省基本农田2 850 281.93公顷,其中,耕地2 580 589.12公顷。由于建设占用的原因年内实际减少基本农田117.91公顷,通过其他农用地调整年内实际补划117.91公顷。
全省耕地增加10 018.31公顷。增加来源:开发4 853.77公顷,占48.45%;土地整理230.87公顷,占2.30%;复垦417.61公顷,占4.17%;农业结构调整4 016.86公顷,占40.10%;其他499.19公顷,占4.98%。
全省耕地减少 94 139.313公顷。减少原因:各项建设占用耕地 6 890公顷,占7.32%;农业结构调整78 083公顷,占82.94%;生态退耕19.36公顷,占0.02%;自然灾害损毁392.82公顷,占0.42%;其他8 754.16公顷。
全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负责制,继续加大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工作力度。各级 *** 和国土资源部门都将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仅严格审批管理和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同时加强耕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真正做到“开源节流”并举。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6 889.99公顷,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指标5 526.63公顷,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面积24.37公顷,另外,广州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经国土资源部验收确认后,减少耕地1 487.39公顷,应在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数据中扣除。因此,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2005年度全省继续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总体目标,还多出18.71公顷。
2.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结构和变化情况 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1 715 297.74公顷,比2004年增加30 038.90公顷(见表1)。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 390 170.97公顷,比2004年增加25 731.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2 952.91公顷,比2004年增加2 800.9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12 173.86公顷,比2004年增加1 506.65公顷。
表1 2005年广东省建设用地结构变化情况
(2)土地征用情况 2005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 *** 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1 730.76公顷,其中农用地9 736.02公顷,耕地3 543.83公顷,征地总费用835 132.27万元,安置农业人口98 698人。在批准征收的土地中,国务院批准3 763.57公顷,其中农用地3 412.25公顷,耕地1 079.58公顷,征地总费用277 851.91万元,安置农业人口35 558人;省级 *** 批准7 967.19公顷,其中农用地6 323.77公顷,耕地2 464.25公顷,征地总费用557 280.36万元,安置农业人口63 140人,见表2。
表2 2005年广东省土地征用情况
(3)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2005年经国务院和省人民 *** 批准建设用地12 476.10公顷。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3 860.68公顷,其中耕地1 093.40公顷。在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1 239.67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852.1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56.8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 194.30公顷、住宅用地 36.38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2 621.02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2 601.88公顷。
省级批准建设用地8 615.42公顷,其中耕地2 530.60公顷。在省级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8 008.34公顷,其中商服用地415.6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 543.3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77.97公顷、公共建筑用地470.10公顷、住宅用地1 201.23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607.09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26.6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1.89公顷。
3.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共计658个,总面积8 157.6公顷,增加农用地6 646.78公顷,其中增加耕地5 469.91公顷,增加建设用地197.07公顷,总投资额为52 792.19万元,见表3,比2004年度减少35%。
表3 2005年广东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完成情况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05年,全省已发现矿产130种(含亚矿种),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2种,其中能源矿产7种,黑色金属矿产4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及分散元素矿产14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8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9种,建材原料及其他非金属矿产34种,地下水矿产3种。全省矿产种类多,丰度一般,优势矿产油页岩、高岭土、硫铁矿、水泥用灰岩、铅锌矿、稀土矿、地热和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储量较大。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123宗,其中固体矿产111宗、地热5宗、矿泉水7宗。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投入地质勘查费用7 845万元,比2004年增加34%,地勘费用投入的矿种有油页岩、铀矿、地热、铁矿、铜矿、铅矿、多金属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大理石、矿泉水和地下水以及其他矿产等。2005年全省新发现矿产地3处,矿种为锡矿和高岭土。新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种有地热、铅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大理石和地下水等。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全省颁发勘查许可证463个,比2004年增加106%;其中,能源矿产60个,黑色金属矿产128个,有色金属矿产141个,贵金属矿产46个,非金属矿产68个,水气矿产20个。批准登记面积3 629.61平方千米,收取探矿权使用费36.3万元。按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获得勘查许可证情况:国有企业115个,集体企业5个,联营企业1个,有限责任公司172个,股份有限公司2个,私营企业15个,其他企业152个,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个。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所占比例较大。
2005年全省颁发采矿许可证2 014个,比2004年减少18.1%,其中,能源矿产18个,黑色金属矿产76个,有色金属矿产86个,贵金属矿产9个,稀有、稀散稀土矿产6个,非金属矿产1 643个,水气矿产176个。批准开采登记面积480.36平方千米,收取采矿权使用费123.45万元。按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获得采矿许可证情况:国有企业174个,集体企业572个,股份合作企业3个,联营企业10个,有限责任公司122个,股份有限公司23个,私营企业1 054个,其他企业9个,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个,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1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个,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个。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82种,矿山数3 129个,比2004年减少13%,矿山从业人员91 299人,比2004年减少24%,矿产业开发产值70.83亿元,比2004年减少9%,利润13.12亿元,比2004年增加31%。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顺利通过国务院验收。全省开发区清理落实到位,拟保留的106个各类开发区已全部通过国土资源部的规划审核,目前正在落实“四至”范围。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被依法严肃处理,严格管理、严防反弹得到有效落实,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取得积极成效。
继续推进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土地市场建设,明确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2005年全省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1 292公顷,成交额154.08亿元。经省 *** 批准下达2005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3 845公顷,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960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2 885公顷。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划拨土地 1 174宗,面积 2 195.5公顷;出让土地 6 920宗,面积13 374.56公顷,纯收益1 236 863.27万元。其中协议出让5 662宗,占出让宗地数的81.8%,面积9 850.78公顷,纯收益240 118.26万元;招标出让42宗,占出让宗地数的0.6%,面积71.31公顷,纯收益15 157.02万元;拍卖出让325宗,占出让宗地数的4.7%,面积546.57公顷,纯收益422 211.31万元;挂牌出让891宗,占出让宗地数的12.9%,面积2 905.90公顷,纯收益559 376.68万元。按国有土地出让用途构成分:商服用地1 939.4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 583.7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02.4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307.82公顷、住宅用地2 180.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公顷、特殊用地46.58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占的比例更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用途构成情况见表4。
表4 2005年广东省招拍挂出让土地用途情况
续表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 *** 土地50 865宗,面积为6 937.44公顷, *** 金2 622 545.06万元;出租土地 22宗,面积 157.77公顷,租金 1 276.08万元;抵押土地 37 318宗,面积30 421.73公顷,抵押价款17 853 840.62万元,贷款金额10 405 944.82万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继续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深化矿产资源配置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对矿产地和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落实采矿权有偿出让计划。重点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和制度,规范出让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制度。对重要矿区的矿业权出让,实行出让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出让5宗,合同金额8 335万元,矿种为铁矿、铅锌矿;采矿权出让792宗,合同金额13 232.31万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43宗,出让价款8 661万元。出让的主要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陶瓷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花岗岩、片麻岩等。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探矿权 *** 6宗,比2004年增加2宗,矿种为地热、铅锌矿和银矿,价款2 491万元;采矿权 *** 1宗,比2004年减少5宗,矿种为花岗岩,价款30.43万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认真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为一项工作重点。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 082件,比2004年下降了32.56%,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土地面积1 768.07公顷,比2004年上升了22.68%,其中耕地636.55公顷,比2004年上升了35.75%,反映出全省经过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后土地违法行为得到了初步遏制。
2005年全省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 850件,涉及土地面积1 634.54公顷,结案2 651件,结案率为90.97%。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物67 300.38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97.18万平方米,收回土地59.32公顷(耕地36.16公顷),收取罚没款6 787.68万元。
2005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 011件,涉及土地面积619.86公顷(其中耕地267.58公顷),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 147件,涉及土地面积400.6公顷(其中耕地174.31公顷),挽回经济损失996.28万元。土地违法责任人受行政处分的17人,受党纪处分的41人,受刑事处罚的22人。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364件,比2004年提高了41.09%,反映出全省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加大了对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结案280件,结案率为73.68%。在查处矿产违法案件中,吊销采矿许可证17件,收取罚没款2 184.27万元。矿产违法责任人受党纪处分的3人,受刑事处罚的8人。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1件,比2004年增加21%,受理120件;审结129件(含上年未结案件9件),比2004年增加25%,其中维持92件、撤销18件、撤回申请10件,未审结21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省、市、县(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从业人员5 6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 066人,占从业人员的71.88%。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284人(占5.02%),大学本科及大专3 754人(66.36%),高中及中专1 467人(25.93%),初中及以下152人(2.69%)。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员占了71.38%。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经费收入总额 77 138.9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66 427.56万元,其他收入10 711.37万元。全省参加各种院校培训人数达2 572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1 025人次、行政学院学习140人次,学历教育447人,本年获学位8人。
七、问题与建议
(1)尚未摆脱粗放型的土地利用方式,今后应进一步提高用地效益、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成本,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将耕地尤其是耕种条件好、质量高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立足内涵挖潜,努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满足科学发展用地需求。
(2)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成果的整合利用还不够,今后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3)在土地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应尽快制订出台全省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更低价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4)在矿业权市场建设方面,要深化矿产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规范出让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机制,促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早日实现矿业权百分之百招拍挂出让。
(5)在测绘市场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测绘市场,依法开展测绘资质审批,严格管理,完善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测绘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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