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标准范围介绍?
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不应小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范围,而应根据规划、建设和矿山项目的特点及影响范围、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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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甲级评估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评估范围的确定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参照铁路、高速公路等其他线型工程的经验,原则上为管线两侧各2km范围内。但要针对不同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类型及作用特点,确定合适的评估工作调查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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