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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要“进城”城乡规划编制报告样本:一个中小城市的城镇化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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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被作为今年扩大内需的一个着力点

粤每年需推动近八十万人从农村进入城市

双转移背景下的中小城市,如何应对这一特殊的人口迁徙?

高要“进城”

一个中小城市的城镇化样本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别于以往的一大内容就是强调推进城镇化。

会议提出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并将城镇化作为今年扩大内需的一个着力点。

在广东,来自省住建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我省的城市化率为63.37%,高于全国45.70%的平均水平。不过《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到2020年,我省城镇化水平应达到80%。

这就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广东城镇化率须每年提高1个多百分点。也就是说,我省每年需要推动将近80万人从农村进入城市。

如何完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并通过城镇化拉动内需,成为了摆在广东面前的一大课题。

最近,一份有关肇庆高要推动城市化的调查报告,引起了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的重视。高要———这个既位于珠三角、又属于山区的县级市———通过产业集群和人口集聚推动城市化的先行先试,或许能给其他地区推动城镇化带来一些启示。

高起点规划打开城市框架

城乡规划编制花了2000多万元

走在高要城区,不时可以看到一幅大型规划图———《高要市新城区概念性规划》。在这幅图上,高要旧城区仅仅占了一个角落,而江滨新区和西江新城两大新城区则占据了绝大多数面积。通过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新规划的高要城区面积从原来的18.5平方公里扩大到38.8平方公里城乡规划编制报告样本;不久前西江新城纳入规划后,城区面积将达到50平方公里。

站在离旧城区不远的象山之巅望去,与肇庆端州区隔西江而望的高要旧城区背后,有一片群山环抱的腹地,新兴江从中穿流而过。从3年前在同一位置拍摄的照片来看,当时这片腹地主要仍是荒地和池塘。而现在,崭新而整齐的住宅区已经占据了其中的大部,这就是高要“一河两岸”的江滨新区。

高要市市委书记武临黔说,虽然高要山多平地少,城市规模先天受限,但通过适度超前的科学规划,高要拉大了城市框架,而通过交通、市政设施的建设,先天的地理障碍将被突破,旧城区将与新城区联结成片,城区面积也将比原来扩大近3倍!

美好的蓝图背后,是对规划的高度重视和大量投入。

高要当地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在高要市的大大小小会上,主要领导总是反复强调“规划”二字,“有时候,哪怕只是一个邀请专家提意见的小会,他们都会亲自参加”。从2006年以来,高要仅投入城乡规划编制的总费用就达到2000多万元,这种大手笔的规划即使在珠三角地区也不多见。目前,高要除城区以外,3个中心镇、12个建制镇和6个主要工业园区、50平方公里的生态旅游区也都已完成了总体规划。

省委政研室的报告指出,城市对人口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高要如果没有通过高起点的规划,快速拉大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就不可能产生对人口的吸纳集聚能力。

工业化带动城市化从“金陶园”到“金淘园”一字千金

工业化是推动城镇化的必由之路。

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宋劲松表示,珠三角地区城镇化率能够达到80%多,远远高于东西北地区,与其发达的制造业密不可分。工业化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从而吸纳了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与专家的想法不谋而合,立足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成为高要推动城市化的重要抓手。

高要布局有金淘、金盛、金渡、西区、禄步、活道六个产业集聚基地和白金龙工业带的“六园一带”。“六园一带”工业园区落户企业550多家,引进资金300多亿元,成为引领全市经济发展的高地。

在高要还流传着一个通过主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故事。

金淘园区原规划为承接珠三角陶瓷产业转移,当时,金淘的“淘”其实还是陶瓷的“陶”。陶瓷产业占地大、单位用地产出少,2006年,高要对园区进行了战略性调整,收回了5300多亩原用于发展陶瓷产业的土地,并招商引进了高分子材料、不锈钢等产业。就此,园区从单一的陶瓷产业园转型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多元化现代产业园,土地价值比原来提高数倍。“陶”字顺理成章地改成淘金的“淘”后,这个故事也就被戏称为“一字千金”。

园区负责人介绍,金淘园区现有企业全面达标达产后,年产值将超过200亿元,这就相当于再造一个高要的规模工业。金淘园区所在地———金利镇有关负责人还介绍,得益于园区经济的发展,金利镇城区面积从2003年的4.8平方公里,扩大到目前的20平方公里。在镇区的15万常住人口中,外来工占到了7.2万人,已经超过了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54.95%,远高于高要全市平均水平。

高要市市长徐敏坚表示,工业化带来的不仅是就业机会,没有工业化就没有经济总量的大幅增加,高要也不可能有能力推动大规模的人口集聚。

引进品牌房企带动人口聚集

珠三角和本地房企纷纷闻风而动

李先生是高要市政府的一名普通公务员,过去一家三口都住在与高要城区一江之隔的肇庆端州区。不过前年,他在高要城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举家搬了过来。李先生说,过去高要几乎没什么楼盘,不过近几年新楼盘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原来我就想换套大点的房子,正好现在高要选择多,而且房价比端州还便宜。搬过来后,上下班也方便多了。”

这种变化源于高要近年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采访中,几乎每一位受访者都认为引进碧桂园和祈福两大知名房企,对提升高要房地产业整体水平,起到了关键的辐射带动作用。

2006年7月,碧桂园拿下象山前的一块荒地,兴建一批商住楼和别墅,2007年开盘后,销售畅旺。随后,祈福集团也顺利进驻。目前,碧桂园和祈福集团在高要共有3个项目,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们的进驻,使得珠三角和本地的房企闻风而动,一批优质楼盘冒了出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周边市民到高要安居置业。

来自于佛山的乐添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罗壮志介绍,早在2006年以前,乐添公司就进驻了高要并建有乐添大厦项目。“当时,几个月都卖不出去几套。而2009年我们公司的新项目丽景花园,预售仅几百套,一开盘就卖完了。”

目前,高要城区在建楼盘17个,施工面积达134.89万平方米,是几年前的10多倍。2009年1-11月,高要城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8%。预计全年可达到40万平方米,增长200%。此外,目前来自高要以外的购房者已经超过五成。其中,来自肇庆端州城区的购房者更是占了很大部分。

房地产业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人口的集聚和服务业的兴旺。仅碧桂园进驻高要的消息传开后,一批在肇庆端州城区从事饮食娱乐业的业主,就纷纷出动到高要城区收购临街商铺。据统计,2009年全市饮食业、娱乐业、商贸业的从业户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均是2006年的2倍多。推动城市化还需要做什么

视点1“让已经进入城市的人能有更加体面的工作、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居住条件,使他们能在城市定居下来,并且逐步享受到城里人的福利”

城市化从根本上说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把农村人口吸引到城市是城市化的必备条件,但也只完成了城镇化的第一步。

以珠三角为例,珠三角目前大约集中了全省80%的GDP,但人口却只占到全省的一半左右。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宋劲松指出,这就说明了有20%-30%的人口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他表示,城市化的核心就是要让已经进入城市的人能有更加体面的工作、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居住条件,使他们能在城市定居下来,并且逐步享受到城里人的福利。

目前,我省共有外来人口约3000万,他们多数从事一些较为低端的工作,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相比有相当距离。有限的收入使不少外来工大有身在城市却被边缘化的感慨,揣着微薄的收入却不敢消费。宋劲松表示,城市化的进程中,既有拉力也有阻力。“拉力是指城市中就业、生活、服务的吸引力,阻力则是城市生活成本高、城市对劳动者技能的高要求等等。”以高要为例,前年高要实现农村教师收入与公务员相当后,镇级中小学教师人均月收入从2006年的1342元提高到现在的4139元,增长2倍多,农村教师因此开始有能力到城里买房。可见,收入的提高将大大增加拉力,对于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并扎根,起到了关键作用。

让农民进入城市并斩断土根,还要保证他们有稳定的生计来源,有更强的职业技能。宋劲松认为,工业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互配合、同步发展。农业现代化可以大大提高生产力,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解放出来,这将推动更多农民去城市寻求更好的发展。与此同时,也要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使他们获得在城里生活的技能。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也是推动城镇化的下一项课题。省委政研室有关专家指出,改革户籍制度,在制度上保证农民工从城市“边缘人”转变为“新市民”刻不容缓。

从1月1日起,我省开始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还可以申请常住户口。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指出,在户籍制度短时间内不可能取消的情况下,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适度消弭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异,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伴随着居住证制度的推行,非户籍人口的福利待遇也将随之提高。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广东按规定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大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四大类公共服务。不过即便如此,基本公共服务的享受待遇,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宋劲松指出,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与小城镇的财力有限有相当关系。未来,必须强化中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的公共财政能力和它们对于公共服务供应的水平。

“双转移”:城镇化好途径

视点2“偏远地区的劳动力就近进入自己所在县城或中心镇就业,原来的生活习惯、文化背景都不会有太大改变,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阶梯”

高要推动城市化的做法激发了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宋劲松的兴奋点。在接受本报的专访时,宋劲松侃侃而谈。他不仅点评了高要城镇化的经验和启示,还为广东推进城镇化出了不少点子。

记者:实际上我们看到,高要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承接产业转移,以工业化推动城市化,促进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这正好就是“双转移”的内容。

宋劲松:是的,“双转移”是推动城镇化的一个非常好的途径。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相对落后的一些产业,需要腾出去为发达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空间,但这些产业本身对社会发展是必要的,它需要寻找一个新的空间,这个空间可能就是欠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来说,在带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为当地更多农民提供就业机会,这就能让农民就地城市化,让农民更多地向县城和中心镇工厂转移,找到新的就业岗位,开拓视野。当人口集聚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有完善的服务设施跟进,这些人的存在对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人口素质都有积极意义。

当然,偏远地区的劳动力要一次性进入中心城市有比较高的门槛,但如果就近进入自己所在县城或中心镇就业,原来的生活习惯、文化背景都不会有太大改变,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阶梯。因此借助“双转移”的东风,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民城镇化的第一站、桥头堡———中小城镇的发展,这能够大大降低城镇化的门槛和阻力。

记者:促进城镇化,您有什么建议呢?

宋劲松:首先,适当的行政整合是必要的。很多建制镇甚至是县城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城镇化的能力还很有限,所以能不能考虑对于小城镇进行一次整合,也就是行政拆并,将几个小镇变成一个大镇,大镇里面重点培育它的产业发展,强化它的城市功能、管理权限,这也是我们可以去做的。我们应该慢慢地对小城镇的布局进行一次梳理,使更多的小城镇既能够成为行政管理的中心,又能够将经济中心和服务中心的作用结合起来。

第二,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要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扶持城镇化的一个前提条件应该是对这些中小城镇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空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作硬性要求。

第三是城市之间可以考虑结成联盟,类似现在产业转移过程中推行的对口帮扶一样,两地都能从中得到益处。在对口帮扶的过程中,可以形成发展生产的链条,比如大城市主要从事产业研发、提供生产性服务等;而中小城镇则是“制造业的厂房”,并且能共享一些税利。这些机制在对口帮扶的过程中要逐步健全,这也是进一步推进双转移要做的工作。

2019年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篇一: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规划编制报告样本的有关精神城乡规划编制报告样本,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城乡规划编制报告样本,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和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耕发[20XX]号)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文件精神,结合的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的,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整治活动,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二、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和落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的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2、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围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3、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潜力,统筹安排全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上下衔接;加强部门协调,做好与城乡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4、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充分依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专家队伍,加强协作,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的咨询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特别要考虑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三、主要任务

土地整治规划以20XX年为规划基期,2020年为规划期,提出阶段性目标。规划数据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相衔接。

1、全面评价上一轮规划及相关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客观评价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认真研究成功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序推进的意见和措施。

2、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国土资源大调查成果,结合规划编制重点,做好补充调查,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包括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规模、质量、条件和空间分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及其节约土地的规模和范围等。

3、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围绕国家对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收入使用、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

4、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5、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围绕粮食产能核心区和战略后备区建设、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项目,提出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安排方案。

6、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点加强补充耕地管理体制改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的研究,加强制度创新。

7、推进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建设。按照“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二调成果,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相衔接,推进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实现规划成果叠加上图、动态更新。

四、规划成果

1、规划文本。重点阐述土地整治的条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土地整治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资金安排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2、规划说明。简述规划编制的背景,说明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确定的依据,以及规划方案拟定、论证、确定的情况。

3、规划图件。包括土地整治潜力分析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以及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增减挂钩等规划专题图。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比例尺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一致。

4、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评审论证材料等。

5、规划数据库。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建设。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20XX年4月)。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收集整理相关规划编制的文件、规程和标准。

(二)调查分析(20XX年5月)。以乡镇为单元,收集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条件和潜力。

(三)拟定方案(20XX年6月)。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和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提出土地整治方案。

(四)协调评审论证(20XX年7月)。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供选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

(五)评审报批(20XX年8月)。规划成果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六、工作组织

(一)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政府领导为组长,区国土、发改、农牧、财政、水利、住建、环保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规划编制中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整理中心、地籍、耕保、财务、登记中心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承担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

篇二: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XX】143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XX府办明电【20XX】97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20XX】10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把全镇农村规划建设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科学确定村庄建设布局,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三)坚持体现民族特色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风俗民情、居住习惯等因素,引导农户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建筑风格和建设户型,实现房屋内部现代化与外部特色化的和谐统一。

(四)坚持适度集中原则。积极探索在资源富集地、集市、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区域集中规划、建设村庄,鼓励生存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地质灾害频发的居住点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设。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自然环境、资源分布实际,统筹考虑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布局。

三、目标要求

到20XX年底,用两年时间完成53个村庄编制目标任务,其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2个行政村总体规划和30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1个行政村总体规划和20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四、编制要求

(一)把好规划政策。

1、村庄规划包括整治和建设两部分,在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规划编制或修编应与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交通、水利和国民经济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对村庄的性质定位、人口和利用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预测和科学规划。

2、村庄规划建设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拆旧建新,以整治“空心村”和利用荒山、荒坡地建设为主。占用耕地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坡和拆旧建新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坚持“一户一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3、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地形,依山就势,不搞“一刀切”,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大拆大建,以“四通五清六改”(通路、通水、通电、通宽带网,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草炭堆、清粪堆,该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房)为主要内容,立足整治环境,抓好村庄,搞好房屋立面整饰和地坪硬化,拆除闲置旧房,集中建设畜厩,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4、低于30户的村庄原则上不做规划,可考虑整村搬迁至附近基础设施条件好的村庄。

(二)注重地形地图测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筹措资金和委托地形图测量,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技术指导。村庄地形图要以村部为核心,对近期拟定改造整理及新村建设的范围进行测绘,测绘比例尺要求1:500或1:2000,部分村庄采用卫星图片进行现状图采集。

(三)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让村民参与规划,特别是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规划经报批后要公开展示,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结合实际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庄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庄规划工作。

(四)完善规划内容、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行政村按“两图一书”(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书)编制总体规划,自然村按“三图一书”(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编制说明书)编制建设规划。同时,尽量采用《富源县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确保村庄规划工作达到规范要求,真正体现民族民居特色。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按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把各个村庄规划编制进行捆绑打包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规划编制,形成以规划设计单位为主,镇、村委会、自然村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优质、高效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五)抓好规划评审。严格执行《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报批程序,行政村总体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审核,由镇人民政府批准。

(六)加强规划成果管理使用。村庄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并按要求录入云南省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XX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镇长

副组长:XX人大主席

成员:XX办公室主任

XX镇村建所所长

XX大河国土分局局长

XX镇林业站站长

XX镇环境保护所所长

XX镇扶贫办主任

XX大河财政所副所长

XX村委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建所,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为各村(居)委会大学生村官和村建所干部,具体负责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业务指导、计划任务分配和落实。镇人民政府作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事实主体,确保编制工作按时按期完成。

(二)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村庄规划工作经费省补助1000元/村,市补助1000元/村,县财政补助1000元/村,不足部分由镇人民政府自筹。

(三)抓好人员培训。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以镇村建所干部为主,新农村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为辅,通过现场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等形式,增强规划编制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技术人员业务素质。

(四)强化规范管理。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五)严格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对村委会、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要求规划目标任务的,将按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