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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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详细规划,是指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而提出具体规划要求的地区性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各层次总体规划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环境建设的目标,对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具体控制性规定的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实施开发地区的各类用地、建筑空间、绿化配置、交通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建筑保护等作出具体安排的规划。第四条 (作用)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

经批准的城市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五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第六条 (编制和审批的原则)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符合城市防火、抗震、防洪、民防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容景观,改善城市交通,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历史风貌。

(二)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的总体规划为依据;上一层次的总体规划正在作调整的局部地区,以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为依据。

(三)旧区改造地区的城市详细规划与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相结合,合理调整用地,控制高层建筑的数量,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绿地,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第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地区现状分析。

(二)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目标。

(三)各类不同用地的使用性质和界线,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别。

(四)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交通出入口方位、公共停车场库、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配置和地下空间开发等规定。

(五)建筑和绿地系统的布置,道路系统和交通的组织,城市空间控制要求以及道路、河道、轨道交通和主要管线工程、主要微波通道等设施的规划控制线。

(六)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七)有关地块需要专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位于重要地区、重要路段和居住小区的,还应当包括城市景观和民防工程等规划控制要求。第八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实施开发地区的建设条件分析、综合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分析。

(二)建筑和绿地系统的布置,道路和交通的组织,其他各类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三)专业工程管网的空间位置。

(四)在地形复杂和地上、地下空间衔接紧密的地区,编制竖向规划设计。

位于重要地区、重要路段和居住小区的,还应当包括城市景观分析和民防工程具体布置要求。第九条 (技术规定)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用地分类、规划设计标准和技术规定,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本市城市详细规划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组织编制主体)

本市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重要地区、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城市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二)浦东新区除中央商务区和世纪大道两侧外的城市详细规划,由浦东新区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三)中心城一般地区的城市详细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四)宝山、嘉定、闵行、金山、松江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历史文化名镇、独立工业城镇以及市级工业区的城市详细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详细规划,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其中毗邻中心城的建制镇的城市详细规划,如镇域规划或者镇的总体规划正在编制或者调整而需要直接编制的,应当按照市规划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组织编制。

经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上海城市规划图

上海2040城市规划图

8月22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今起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示,时间为8月22日至9月21日。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上海2040城市规划图,仅供参考!

上海2040城市规划图

“上海2040”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第一个展望至2040年并向国务院报批的超大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紧紧围绕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强化五个统筹”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基本要求,将国家战略、民众期待、上海实际结合在一起,积极探索规划新理念、新方法、新机制,引领和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此次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门做规划”,强调专家把关、跨界合作、多方协调、公众参与。主要成果包括八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上海至2040年的发展新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出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的发展目标,以及三个重点领域的子目标,即建设“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

二是探索超大城市“底线约束、内涵发展、弹性适应”的创新发展模式。在坚守“建设用地、人口规模、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四条发展底线要求下,引导高密度超大城市由外延增长型向内生发展型转变。以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城市空间立体、复合、可持续利用;建立空间留白和动态维护机制,探索具有弹性和韧性的城市结构。

三是构建开放协调的空间新格局。以“开放市域、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规划视野,构建“网络化、多中心、组团式、集约型”的区域空间格局。在“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组成的市域城乡体系下,搭建由“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社区中心”构成的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形成“大都市圈-城镇圈-生活圈”空间架构。

四是打造更具活力的繁荣创新之城。强化科技创新、金融商务、文化创意、高端制造等“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建设具有较强辐射和服务能力的国际枢纽门户和低碳、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打造与创新经济和创新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吸引全球创新创业人才,激发城市持续活力。

五是营造更富魅力的幸福人文之城。积极应对未来人口结构变化和生活方式发展趋势,营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学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全年龄段人群提供覆盖高品质公共服务、舒适的公共空间和开放共享的社区环境,构建可负担、可持续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职住平衡,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感;实施严格的风貌保护政策,加强历史资源活化利用,塑造国际化大都市和江南水乡风貌特色;建设高品质文化设施,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弘扬城市精神和软实力,激发全社会人文魅力。

六是建设更可持续的韧性生态之城。强化生态基底硬约束,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构建“双环、九廊、十区”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市域生态空间体系。加大海洋、大气、水、土壤环境的保护力度,显著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水资源、能源供给安全,提升城市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完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七是建立“目标(指标)-策略-机制”的成果体系。突出规划公共政策属性,落实“郊野单元规划”、“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融规划和土地政策于一体的实施性政策工具,有效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八是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一方面加强大数据分析、智能决策等信息化技术在规划“编制-实施 -监测-评估-维护”过程中的运用,通过建立城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城市发展战略数据库(SDD),实现规划的智能动态维护,发挥城市规划在供给侧改革中的源头治理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和载体,促进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本次规划将形成“1+3+1”的规划成果,其中“1”是城市总体规划报告,“3”是报告附件,包括专项规划大纲、分区规划指引和行动规划大纲;同时,在“1+3”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了1份规划文本图集。按照《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此次公示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报告和规划文本图集全文,公示时间为一个月,从8月22日到9月21日。公示内容将在上海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以及 16个区县(场所名单附后)现场发布,并通过解放日报、“中国上海”网站、“上海发布”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同步发布和推送相关消息。为了进一步便于市民理解和参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专门制作了城市总体规划公众读本,并将举办系列讲座。

相关解读:上海疏解非核心功能 到郊区以及更大范围去

8月22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勤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最新公示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下称“上海2040”)草案主要内容。发展目标的重新定位,也意味着除此之外的其他非核心功能要进一步加以疏解。

在今年上海“两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参加上海市政协“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先行者”专题会议时表示,面向“十三五”发展,上海必须做好疏解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这篇大文章,这是确保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今年6月发布的长三角城市群规划中也提出,也提出要加快提升上海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发挥浦东新区引领作用,推动非核心功能疏解。

作为一个资源、环境紧约束的特大城市,上海要做好疏解非核心功能这篇大文章,必须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

疏解哪些非核心功能?

要做好疏解非核心功能,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巡视员王思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键是要把上海的核心功能做强。“在过去这么多年发展当中,一个城市各种功能都是需要的,在做的过程当中,这个不能丢、那个不能丢,客观上可能形成了有时候主业、核心的功能不是很突出。”

“上海2040”中,将提升上海建设全球城市的核心功能归纳为几方面:一是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和动力,营造激发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

其次是提升全球经济辐射力,提高国际金融功能影响力,增强国际贸易服务辐射能及、商务设施的品质和集聚度;

再次,扩大国际文化影响力,塑造国际文化大都市品牌和城市整体形象,推进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世界著名旅游目的地城市,提升城市的旅游吸引力;

最后,保障高端制造业发展,将承载国家战略功能、具有一定规模或对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端制造产业基地予以长期锁定。

与此同时,“上海2040”还提出了 “建设用地、人口规模、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四条发展底线 。庄少勤说,此次规划就是要探索超大城市“底线约束、内涵发展、弹性适应”的创新发展模式。

具体来说,就是到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人以内,到2040年控制在250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内;力争2040年PM2.5浓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左右,受污染更低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王思政表示,这些都是做强核心功能、疏解非核心功能的基础工作。

在疏解非核心功能方面,上海已经做了不少积极有益的探索,并且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比如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上海要调整发展方针,坚持“321”产业发展方针,中心城区“退二进三”,上一轮城市规划提出“多层多核”等。

非核心功能疏解到哪儿?

在确定了疏解哪些非核心功能之后,还需要继续回答的问题是,如何疏解,疏解到哪儿去?

“上海2040”同时称,有力疏解城市非核心功能,逐步推动城市非核心功能向郊区以及更大范围疏解。同时加强长三角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错位竞争、优势互补。

“上海2040”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空间格局,也就是“网络化、多中心、组团式、集约型”的区域空间格局。在“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组成的市域城乡体系下,搭建由“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社区中心”构成的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形成“大都市圈-城镇圈-生活圈”空间架构。

具体来说,上海将宝山、虹桥、闵行、川沙四个主城片区纳入主城区统一管理,作为全球城市功能的主要承载区。

同时,将嘉定、松江、青浦、南汇、南桥等新城,培育成全球城市区域中具有综合性辐射带动能力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全面承接全球城市核心功能。金山滨海地区和崇明城桥地区设置核心镇中心,强化面向长三角和市域的综合服务功能,承载全球城市部分核心功能。

除此之外,与长三角的联动,也成为此次规划的'一大特点。

长三角城市群规划中,提出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总体目标。也因此,推动区域内尤其是近上海地区的一体化发展,也是这次规划里重要的创新点。

“上海2040”划定了包括上海、苏州、无锡、南通、宁波、嘉兴、舟山在内的“1+6”上海大都市圈。总面积2.9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400万,这里将是上海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形成90分钟的交通出行圈。

徐毅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要和周边省市要多维度协同发展,要在区域功能网络当中,发挥上海作为全球网络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互为支撑的网络。

还要加强基础设施的统筹。比如加强浦东国际机场和区域城际铁路的对接,加强上海港和杭州湾沿海、长江下游港口的分工合作,深化江海联运的模式。

同时创新区域的治理模式,推动跨界地区规划共同研究编制,建立多元化的区域协调机构和区域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跨界地区的协同发展。

“通过长三角城市群的协同发展,大家共同发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才能把上海非核心功能疏解这项工作做得更好。”王思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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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市2016-2040城市总体规划

8月2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上海市2016-2040城市总体规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新空间

1、都市圈面向区域:以上海大都市圈全面承载国家重要战略和要求。“上海2040”将在交通通勤、产业分工、文化认同等方面与上海关系更加紧密的地区作为上海大都市圈的范围,形成90分钟交通出行圈,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核心,积极推动上海大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形成多维度的区域协同治理,引领长三角迈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2、城镇圈立足市域:以城镇圈作为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TOWN。“上海2040”将在郊区构筑若干个以新城或新市镇为核心的城镇圈,积极推进郊区地区的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就业、生活、服务等功能一体化,并依托多模式公共交通网络,形成圈内交通出行30—40分钟。

3、生活圈关注社区:以15分钟生活圈作为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上海2040”重点关注社区作为网络化时代城市的基本社会生活的空间单元,通过15分钟步行生活圈的构建,让市民“住有所居”,日常生活环境更加宜人,出行更加方便,归属感和认同感更强。

二、突出上海区域引领责任

发挥上海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中的作用,强化上海对于长三角城市群的引领作用,以上海大都市圈承载国家战略和要求,具体包括上海、苏州、无锡、南通、宁波、嘉兴、舟山在内的.“1+6”城市群范围,总面积为2.9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400万。

1、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共同完善长江口、东海海域、环太湖、环淀山湖、环杭州湾等生态区域的保护,结合黄浦江和吴淞江形成重要的区域生态廊道,推动区域、流域大气、水环境的联防联治。

2、加强区域交通设施的互联互通。

推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与周边无锡硕放、南通兴东、嘉兴等机场的联动,加强上海港与杭州湾沿海港口和长江下游港口的分工合作,深化江海联运、海铁联运模式。

3、促进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内水源地联动及水资源应急机制,强化邻避设施的区域协调,实现电力、天然气、高速信息等市政廊道的无缝衔接,协调区域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布局。

4、加强区域文化共融共通。

探索水乡古镇联动开发和世界文化遗产申请等策略,共同促进江南文化以及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承、再塑与创新。

5、统筹战略协同区共同发展。

对于上海与周边省市在沿海、滨江、环湖等具有区域价值的战略性地区,如东部沿海战略协同区、杭州湾北岸战略协同区、长江口战略协同区、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等,加强空间统筹力度。

三、构建开放紧凑的市域空间格局

规划将以生态基底为约束,以重要的交通廊道为骨架,以城镇圈促进城乡统筹,以生活圈构建生活网络,优化城乡体系,培育多中心公共活动体系,形成“网络化、多中心、组团式、集约型”总体空间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定差异化空间发展策略,形成“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市域城乡体系。

1、主城区:提升功能能级。

以中心城为主体,将中心城周边的宝山、闵行、虹桥、川沙4个主城片区共同纳入主城区统一管理,作为全球城市功能的主要承载区。

2、新城:突出综合性节点城市功能。

以区域重要功能廊道为依托,将嘉定、松江、青浦、南桥、南汇等5个新城培育成在全球城市区域中具有综合性辐射带动能力的节点城市。金山滨海地区、崇明城桥地区,发展形成相对独立的门户型节点城市。

3、新市镇:促进分类协调发展。

突出新市镇统筹镇区、街道、集镇和周边乡村地区的作用,根据新市镇的功能特点和职能差异,形成核心镇、中心镇、一般镇、中心城周边镇四类推动协调发展。

4、乡村:凸显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功能。

乡村地区将通过生产方式转变带动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传统风貌和自然环境。以提升全球城市功能和满足市民多元活动为宗旨,形成由“中央活动区、城市副中心、地区中心以及社区中心”构成的中心体系。

四、上海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

打破传统城镇体系以行政层级配置公共资源的方式,依托城镇圈发展战略,实现郊区地区的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形成23个城镇圈。

五、以新城、核心镇、中心镇为引领,划分15个综合发展型城镇圈

5个以新城为引领,分别为嘉定、青浦、松江、南桥、南汇城镇圈。

2个以核心镇为引领,分别为金山滨海地区和崇明城桥地区。

8个以中心镇为引领,分别为长兴、枫泾、朱泾、安亭、亭林、奉城、惠南、罗店。

1、对于主城区周边城市化较高的地区,划分4个整合提升型城镇圈。

具体包括南翔—江桥、九亭—新桥、曹路—合庆等城镇圈。

2、以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为指向,划分4个生态主导型城镇圈。

包括陈家镇、东平、庙镇、朱家角等城镇圈。

3、促进跨行政区城镇圈统筹发展。

加强规划共同研究编制,实现功能布局和基础设施统筹融合,推动近沪地区一体化发展。

六、多模式公共交通网络

七、更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之城

坚持生态优先,树立低碳发展典范,扩大市域生态空间,优化生态格局。对接区域生态系统,构建“双环、九廊、十区”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市域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至204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河湖水面率不低于10.5%。

1、完善市域生态环廊。

A、郊区,形成嘉宝、嘉青、青松、黄浦江、大治河、金奉、浦奉、金汇港、崇明等9条宽度1000米以上的生态廊道以及宝山、嘉定、青浦、黄浦江上游、金山、奉贤西、奉贤东、奉贤—临港、浦东、崇明等10个生态保育区,作为生态战略保障空间。

B、主城区,形成近郊绿环和顾村杨行、嘉宝、沪宁铁路、吴淞江、沪渝高速、淀浦河、沪杭铁路、申嘉湖、吴泾、黄浦江、浦闵、外环运河、川杨河、张家浜、赵家沟、滨江等16条宽度100米以上的生态间隔带。

2、建设城乡公园体系。

建设以国家公园、区域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为主体的城乡公园体系。至2040年,全市人均公共绿地力争达到15平方米。

3、中心城织密绿地网络。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实现倍增(由现状3.8平方米/人增加到7.6平方米/人)。增加若干个面积达1平方公里的大型公园,针灸式增加微型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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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发展规划

金山区2035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金山区行政辖区范围。规划陆域面积 613.38 平方公里,海域海洋功能区划面积约 445.22 平方公里。全区辖 9 镇 1 街道 2 个工业区,分别是:枫泾镇、朱泾镇、亭林镇、漕泾镇、山阳镇、金山卫镇、张堰镇、廊下镇、吕巷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区。在上海未来金山城乡规划编制的发展中,杭州湾北岸地区成为四大战略协同区之一。

朱泾综合发展型城镇圈以朱泾镇为核心,统筹区内吕巷镇、廊下镇及松江区泖港镇,形成跨区协调发展金山城乡规划编制的城镇圈。 亭林综合发展型城镇圈以亭林镇为核心,包含金山工业区,在市域内统筹松江区叶榭镇,形成跨区统筹的城镇圈。重点发展金山工业区,提升城镇圈内公共交通网络和慢行交通系统,实现 15 分钟接驳进入市域公共交通网络。

适度引导人口向金山滨海地区核心镇(包括金山卫镇、山阳镇、石化街道)以及朱泾、枫泾、亭林三大中心镇集聚。1 个核心镇镇区(滨海地区)建设滨海地区核心镇镇区,包括金山卫镇镇区、山阳镇镇区及石化街道。3 个中心镇镇区包括金山北部三镇,枫泾镇镇区、朱泾镇镇区及亭林镇镇区。4 个一般镇镇区包括吕巷镇镇区、廊下镇镇区、张堰镇镇区及漕泾镇镇区。

规划至 2035 年金山区城镇住宅用地规模约 28.7 平方公里,城镇住宅建筑面积约 3742 万平方米,住宅套数 40 万套左右,新增城镇住宅套数 19 万套左右。规划人均城镇住房建筑面积约38 平方米。规划 2035 年金山滨海新区城镇住宅用地规模约 11.52 平方公里,城镇住宅建筑面积约 1587万平方米,城镇住宅套数 17.4 万套左右,其中规划新增住宅用地规模约 2.76 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住宅建筑面积 497 万平方米,新增住宅套数约 5.3 万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福州智创联合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州智创联合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是2018-09-28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2号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园B区56号楼5层50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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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建设规划

法律分析:金山区总体规划(2017-2035)获批

市政府批复同意《上海市金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推动金山区建设成为打响“上海制造”品牌金山城乡规划编制的重要承载区、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行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桥头堡金山城乡规划编制;到2035年,生态空间面积不小于354.28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发展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路在内的快速交通系统;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等。

【法律依据】:《金山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山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第7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金山城乡规划编制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本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农村村民集中居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村民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和修缮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城市开发边界内限制进行村民建房行为,鼓励各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采取提前动迁安置方式解决村民住房问题。

第三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区农业户口的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农户建房,是指由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自行申请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镇(工业区)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村村民委托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组织农村村民建设住房的活动;

(四)新建,是指在规划保留村及规划集中居住点内新建房屋的建设行为;

(五)改建,是指在规划保留村及规划集中居住点内因原有建筑风貌及建筑面积不符合相关规定,在不改变原权利人的前提下,重新建设房屋的建设行为;

(六)翻建,是指在规划保留村及规划集中居住点内房屋破旧,经本市专业机构鉴定后列入C或D级别(危房需拆除重建),在重新审核权利人及房屋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对原有房屋进行重建的建设行为;

(七)修缮,是指在规划保留村及规划集中居住点内房屋破旧,经本市专业机构鉴定后列入A或B级别(房屋破损需修砌),在不拆除建筑物,不增加檐口高度,不增加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对原有房屋进行修补的建设行为。

第四条 基本原则

金山城乡规划编制我区村民建房原则以集体建房为主,农户建房为辅。本区村民建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农村村民向城镇集中居住,整体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改善农村分散居住状况;

(三)实行先规划后建设,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节约用地、集约建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注重风貌;

(四)坚持安全、经济、适用和美观,注重建筑质量,完善配套设施,落实节能节地要求,体现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第五条 管理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作为我区村民建房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做好宅基地资格审核、跨村平移集中安置中相关利益补偿等指导、协调、监管工作,督促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内部决策程序。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办理相关规划意见及农转用手续,镇(工业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其派出机构具体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

区建管委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

区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房屋质量检测和集中居住区后期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管理;受区规划资源局委托,审核发放村民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受区建管委委托,进行村民建房安全质量的现场指导和检查,并加强宣传,普及建房技术与质量安全知识,增强村民建房法律意识;负责对危房修缮进行审批,对村民建房发放开工单,进行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发放验收合格证明。

区发改委、公安金山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集中居住要求

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应确定撤并村范围和保留村布局,合理确定农民集中居住建设标准,落实农民集中居住安置空间,鼓励农民集中居住。

农村危房问题严重的区域,在解决房屋安全问题的同时,应当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农村宅基地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区政府、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应当合理确定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布点、范围和用地规模,统筹安排村民建房的各项管理工作。鼓励集体建房,引导农户建房向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集中。所在区域已实施集体建房的,不再受理农户建房申请;所在区域属于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且尚未实施集体建房的,农户可以按规划申请建房。

位于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农民,在符合村庄规划设计和乡村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以联排的形式实行翻建、改建。

位于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外的农民,引导其选择进城镇集中居住,或者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实施平移集中建房。

同户(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其中一个人要求分户,且符合分户条件的,由属地政府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居住权。

第七条 风貌管控

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上海市郊野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和建设导则》《上海市村民住房方案图集》《金山区村庄设计技术导则》,结合地区自然肌理、传统文化和建筑风貌元素等,通过专业设计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村民建房还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