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需要哪些主要技术人员?

1、甲级资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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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乙级资质(19)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2)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丙级资质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的报告和申请表一式三份,软盘或光盘1份;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章程及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3、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包括执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技术装备证明、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及经营场地证明。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从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门: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建委、建设局)。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扩展资料: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建部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多久换一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如何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数据公布申请

1.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好各项事务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做好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2)负责上级机关各类文件材料收发传递、拟写和印发党委政府的通知、决定、命令等文件,负责机关的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任务和文字材料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做好信息调研及拟稿工作,组织搞好机关的环境卫生,组织搞好机关人员的考勤登记,文件传达,会议记录等工作。(4)负责归属部门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来宾的接待工作;搞好催办、督办、查办工作。(5)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综治办公室工作职责:(1)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2)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3)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事项的建议。(4)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5)积极开展“平安镇”创建工作。3.信访接持处工作职责:(1)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2)为来信来访的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3)承办并反馈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与交办的信访事项。(4)督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5)向镇属各单位、各中心(部门)交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6)搞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4.民政与残联工作职责:(1)救助本镇特困户、受灾户、残疾人及特困高龄老人。(2)发放军烈属、残疾军人,复退军人、原大队干部、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项生活补助,以及救济救灾物款。(3)接收灾情及上报。(4)处理边界纠纷、调解赡养老人纠纷。(5)咨询社团登记,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代办,弃婴、孤儿收养,婚姻登记,殡葬,村民自治政策法规咨询,残疾人教育就业、残疾人康复等服务工作。5.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服务。(2)依法为广大育龄人群审批一孩生育申请。(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1)农科、园艺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2)负责粮食、水果、蔬菜、园林相关技术的指导及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鉴别和防治方法介绍。(3)介绍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4)负责新农药的防治效果和使用方法的宣传和介绍。(5)积极做好宣传,适时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和农业气象相关信息的发布及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6)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家用拖拉机年度定期检审。(8)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定期检审。2)农机、科委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活动;指导、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和经营活动。(3)负责拖拉机及涉农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入户;农机技术状态检验工作;负责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年度审验工作;负责镇村道路、田间场院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农机安全监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4)组织农机化科研、试验、引进、推广。(5)负责农机教育和农民农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6)参与农机用油的供应、救济用油的分配、优惠政策的协调和市场监督;负责农机化统计分析;指导农机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农机学会工作;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有关农机涉外事务。(7)组织农业机械参与农业综合工作。(8)结合本镇实际,拟定贯彻执行上级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方案和意见,供镇领导决策。(9)起草、制定镇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总结上报。(10)提出本镇科技服务组织的发展意见,积极做好建立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的申报、登记和建档工作;负责科技示范村管理和科技示范户联系工作。(11)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人才普查、农民科技职称评定、引进人才等工作;建立农村人才档案。(12)组织科技试验示范工作,重点做好超前技术引进示范工作;管理好用好科技发展基金,力争流动发展,增强实力。(13)组织科技培训工作,从机构、计划、经费、师资等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14)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及专利申报、奖励工作。(15)积极组织农业技术承包、创办技术实体、开拓技术市场。(16)搞好科技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农民订阅科技报刊,收集传播适用科技知识,参与经济建设、技术开发项目论证。(17)起草镇科委年度工作总结,及时完成镇科技工作统计任务;受镇科委主任委托主持镇科委工作会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科技工作任务。(18)适时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和农业气象相关信息的发布及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3)农经工作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农村经济管理政策,财经制度,农民负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2)负责指导本行政辖区内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3)、督促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财务公开公布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4)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5)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6)农村土地承包(延包)及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7)农经统计工作。(8)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及管理工作。(9)原合作基金会的渍偿还贷工作。4)水利工作职责:(1)负责小型水利、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2)建立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的档案,掌握工程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明处理和反映工程设备存在的问题。(3)负责水利工程设备的管理和针对村社群众性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小流域治理的规划、施工检查。(4)推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流失治、节能灌溉技术和缺水地区解决人畜饮水工作。(5)编制工程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计划。(6)搞好防汛抗旱工作。(7)做好水政监察工作,解决水事纠纷。5)林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3)依法做好办理林权证的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办理辖区内的林业行政案件。 (5)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火灾紧急扑救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7)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乱开乱伐和占用、征用林地工作。 (8)推广林业科技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7.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2.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3.负责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4.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执行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做好安全生产检查。5.制止违反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行为。6.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8.统计考评中心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接受市统计局委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保证统计资料科学、及时、准确、可靠;加强辖区内机关、事业、企业和社会团体单位领导及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增强统计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2.在市统计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统计工作,行使综合统计职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种专项调查。3.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领导、组织、协调、管理本镇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本镇的基本统计资料。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向下布置统计报表;统一收集、整理、管理统计数据;统一审核上报和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信息。负责对本镇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管理与使用;负责经济工作考核中量化经济指标的核实、把关工作。4.对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基本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咨询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搞好统计服务,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主动为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5.组织、指导辖区内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6.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新增单位、变更单位、注销单位的变动信息,动态维护辖区内统计单位名录库,为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奠定基础。7.加强统计业务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熟悉掌握现行统计制度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和统计数据处理、传输、保管等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负责统计站微机操作、数据录入、信息传输工作,建立健全计算机数据台账和统计管理制度。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9.财政所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财务方面的各项批示、制度。2.编制本次财政预算、结算(草案),执行镇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组织预算收入和执行预算支出及向镇人大、政府报告预算收支的调整,每月向镇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3.加强镇属各中心(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种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管理好往来款收据和收款收据的领发和审核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4.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工作。5.负责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工作。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市财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10.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劳动就业服务。2.申办失业证。3.失业保险申报。4.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5.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申报。6.申报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8.环境保护服务。9.对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指哪些部门?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哪些规划?一般由哪些部门完成?

肯定是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名录库,如县级没有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名录库,一般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完成所说规划,要由好几个部门共同完成,规划部门为主,建设、发改、国土等很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