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规划上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过得真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报告了,回顾坚强走过的这段时间,取得的成绩实则来之不易,为此要做好工作总结。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总结呢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报告?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规划上半年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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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上半年工作总结1
上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目标,按照城乡一体,县城“一体两翼布局”的总要求,坚持分区规划、成片改造、规模建设、注重风格的特色发展方式,认真落实我县20xx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上半年完成情况如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报告:
一、加快编制,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体系。
(一)完XX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20xx年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完成文本编制、专家认证。20xx年上半年已完XX县人大、政协的意见征求和公示。
(二)加快城市专项规划编制。
为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防止重复建设。督促县供水部门、城投部门、电力部门完成了给排水专项规划、电力专项规划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三)城乡统筹,编制乡镇控制性详规。
组织参与了《大黄桑生态文化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并已报县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审查通过。
二、围绕重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工作。
(一)按照“一区两带三园四路”目标,完成重点工作。
1、坪溪新区。主要完成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报告:①坪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技术审查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报告;②长坪路(坪溪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书、用地范围蓝线图,③坪溪村村民集中安置区规划(包括长坪路拆迁安置户)设计。并完成了长铺乡人民政府、坪溪村村民代表对安置规划方案的意见征求工作。
2、枫香新区。主要完成了:①枫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技术审查;②枫香大道工程规划条件及规划设计方案,同时征求了专家意见(XX市规划局、交通局、住建局等有关专家),并已报经县委审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批准。
3、沿河西路旧城改造及巫水风光带。主要完成了:①沿河西路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安置房)已开工,多次参与督促规划实施。②巫水河景观风光带规划的技术审查。
4、栗冲片区。完成了栗冲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征地蓝线图的核发,完成了栗冲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范围(蓝线图)的调整工作。
5、大寨片区。完成了思源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和规划蓝线图的核发,并完成了大寨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6、大公坪片区。完成了大公坪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蓝线图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书,正在核发阶段。同时完成了民族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工作。
7、武靖高速征地拆迁集中安置点规划。为确保省重点项目武靖高速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完成了长铺乡沙田村、袁家团村等武靖高速征地拆迁安置点规划方案,并已报请今年第2次县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二)关峡湘商产业园工作。
1、完成了关峡及湘商产业园3平方公里的地形图测量。
2、完成了湘商产业园的2.5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关峡苗族乡集镇规划的编制工作。
3、完成了县水泥粉磨站的`选址、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范围蓝线控制图及土方平整测算;
4、参与园区电力、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设计。
(三)建设美丽乡村工作。
完成了黄桑坪溪村新农村(生态移民)规划XX县城大寨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多次现场测量,指导规划实施。
三、确保规划落地,做好项目规划许可及监管工作。
(一)县城区
1、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规划条件许可及用地范围(蓝线图)核定。
①一路一桥(腾家园路)。综合武靖高速绥宁连接线变更设计方案,委托专门设计单位对长征路、滕家园路、武靖高速连接线(长滑路)等三路交叉工程完成了专题研究、交叉规划方案。确定了滕家园路(省道s221改道)及安置地的用地规划条件及用地范围控制图(蓝线图)。
②大寨新农村建设、思源实验学校拆迁安置、坪溪村预留发展用地。分别完成了大寨村新农村建设、县思源实验学校拆迁安置和坪溪村预留发展用地项目的选址、规划用地条件书、用地范围蓝线图的核发工作。
③水泥厂退二进三项目(县城物流园)。完成项目选址,用地规划条件书、用地范围控制图(蓝线图)核发。
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了项目选址,规划用地条件书、用地范围蓝线图的核发及拆迁户安置总平面规划。
2、工程规划条件许可及建筑布局(红线图)核定。
①保障房(棚户区)项目。完成了县城工业路保障房、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河运队项目区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
②水利项目:完成了县水文站项目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
③学校项目。完成了长铺三小综合楼等项目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
④工业项目。完成了县袁家团工业园内天冠宏泰生物热能项目的选址、工程规划条件许可及厂区总平面布局规划的技术审查。
⑤市场项目。完成绿洲市场改扩建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并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
乡镇规划上半年工作总结2
一、 工程建设主要工作
(一)镇内主要交通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1、投入120多万元的XX镇长塘排洪桥开工建设,截止6月中已完成下部桩基础施工。
2、投入230多万元的XX镇冈宁村委会友谊桥重建工程开工建设,正在进行桩基础施工。
3、投入350多万元的XX市县道X531线(K16+721~K20+221段)路面改建工程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前期施工准备工作。
以上工程建设将使镇内交通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城镇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各项民生实事工程稳步推进。
1、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投资25万元完成XX镇茅莲梅岗村至六家桥村道扩宽工程、投资18万元XX镇联兴村委会社背新华村村道拓宽工程,进一步改善村道通行条件。
2.投资60多万元完成XX镇旧高铜线道路亮化、投资300多万元完成XX大道升级改造、30多万元完成高铜线廊道整治、100万元完成中开高速和安里出入口周边环境整治等市政工程,镇容镇貌逐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建设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需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完成。
三、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加快谋划20xx小城镇建设,加快推进推进长塘排洪桥、冈宁友谊桥、县道X531线(K16+721~K20+221段)路面改建工程,确保年内按时按质完成。
2.加快XXXX镇下洞村道路(侨汇里至台开快线路段)拓宽工程、XX镇文华体育公园等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狠抓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
关于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报告
区住建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目标任务,根据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有力的工作举措,极推进我区的小城镇建设工作。现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的基本情况及小城镇建设取得的成效
区是2003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原市市中区设立的县级行政区,地处成渝经济走廊的腹心地带,辐员面积1258平方公里,辖14个镇、7个乡,总人口81.14万人。近来,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要求,小城镇建设取得显著效果,一是统筹编制完善集镇、新村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发展专项规划,构建现代城乡体系,促进城镇与新村建设良性互动发展。二是建成镇、镇等一批各具特色、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的具有较强集聚辐射能力的中心镇,促进人口、产业、资源等要素向集镇集中,城镇化率不断提升。三是加快新村“258”规划建设,有序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建设综合体,打造交通道路联成网、骨干产业联成片、公益设施联成体、服务体系联到户、生态农居联成景的风貌。四是小城镇建筑市场监管不断得到加强,小城镇建筑市场更加规范。
二、主要工作
(一)协助完善集镇规划,确保建设有序推进
在指导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规划引领小城镇发展的原则,一是协助区规划局,组织编制和完善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保证了小城镇建设的依法有序进行。二是及时协调完成了、、、等重点集镇建设的近期建设规划和全区新村建设点的规划,不断提升农民住宅建设层次,为加快促进小城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大力指导加快完善道路、雨污水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承载能力。
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我们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坚持按照个性突出、品位彰显、有机协调、和谐统一的要求,带动城镇面貌整体提升。一是全面加强道路、桥梁的建设指导工作。在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突出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性,完成场镇道路建设30多公里,改建桥梁4座;二是全面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全面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整治开发工作,截至目前,指导完成21个乡镇的水、电、气、光纤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优化设计街道(桥梁)路灯、弱电迁改等40多千米,指导实施雨污水、自来水及天然气等管网迁改60多千米,修建白马等农贸市场3处;三是指导完成部分重点集镇的风貌改造工作。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实施等乡镇主要街道道路黑化10多公里;完成对、横山等场镇主要街道的建筑风貌整治,场镇承载功能不断提升,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四是争取无偿资金,为加快小城镇建设夯实基础。每我们都通过小城镇基础设施、雨污水管网改造等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目前争取到上级无偿资金约5000万元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是以“2+4”新村建设为契机,建设“五新一好”新型城镇综合体。二是按照重点突破的原则,着力加快示范点为建设重点,以点示范,以片带面,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统筹推进重点镇、一般镇和重点村建设;三是结合城乡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市级示范片和区级示范片建设,让全区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四是农村危房工作有序推进。由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连续开展四,各项补贴资金足额规范下拨到户。
(四)加强小城镇建筑市场监管,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是成立专职机构,实现乡镇建筑市场的网格化管理。为全面监管、规范小城镇建设市场,2015初,经区府批准,我局创建成立了乡镇综合执法所,把建筑业管理触角延伸到农村和农村建筑市场,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 制度 ,依法打击无证、越级挂靠和转包承接工程的行为,小城镇建筑市场得到不断规范,小城镇私搭滥建等违法建设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镇容村貌治理初见成效。二是做好房地产开发和民房确权办证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先后制定了《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农村建房须知》、《村镇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汇编》等办法和资料,规范了小城镇建设审批、监督、执法等各个环节工作,对乡镇房地产开发实施了直接有效管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村民进行房屋测绘,并做好确权办证工作,很好解决了农民关心的房产确权问题,减少了民间产权纠纷,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财产权益。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我们从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等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联合检查组等形式,做到了服务和管理的双到位,从而有效防范了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五是全面加强建筑人员的技术培训。通过开展技能比赛,组织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农民建筑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
三、我区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我区小城镇建设工作近来虽然收到了一些成效,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小城镇建设总体水平较低。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仍然没有完全摆脱农业大区的影子。小城镇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偏低,发展速度也相对较慢。
(二)小城镇规划相对滞后。截止目前,除了几个重点镇完成总体规划外,其它镇因资金困难,小城镇控制性规划编制率不高。因此,导致个别镇、个别地段建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小城镇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由于我区是新建区,区级财政薄弱,用于城镇建设的财政资金十分有限;小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少,资金短缺就成为当前制约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因素。
(四)违法建设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农村建房面宽、点散,乡镇执法所队伍不稳定,人员配备不齐全,区住建局监管力量有限,加之乡镇建设行为多为私人建房,部分乡镇时有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四、下步打算
(一)继续协调推进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我们要在认真协调做好重点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重点着手协助完成其他小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促进小城镇建设逐步走上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加大建筑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力度。一是继续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投资主体,强化建筑市场执法,加强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做大做强我区小城镇房地产市场,今着力打造一批有规模的小城镇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是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三是我们将搞好物业管理模式的调研,健全管理机制,为顺利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四是规范业务流程管理,创新工作思路,更好的服务小城镇建设工作。
(三)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重点工作。高质量的落实好市、区下达的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农村危房改造、新村建设任务等建设项目,全面提升小城镇的承载力。
(四)加快示范区、新村点建设。根据各乡镇的发展定位和特色优势,加快示范区、新村点的建设,努力打造城市综合体、工业、商业、住宅、旅游、生态等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带动效应明显的小城镇。
尊敬的马主任、各位副主任,区住建局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职能部门的作用,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大力推进我区小城镇建设步伐,强化建设和管理各项职能,把我区城镇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报告,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行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包括镇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各类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承担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执业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编制城乡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达规划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的,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称的强制性内容,是指各类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上报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外,其他城乡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乡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在批准后60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单独编制本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
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将本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治措施,为各级城乡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乡)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宁波市及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第十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本级的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专业(专项)规划。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问题进行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审批机关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