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为什么要设立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与意义何在

设立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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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城乡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科学合理地利用、掌握、分配社会资源,强化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生产,制度性地安排城市发展远景规划,促进城乡公平多元发展,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成功探索。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制订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村镇各层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

2、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按照推进城市化发展要求,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乡村规划、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

3、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各县(市)级或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对建设项目批后规划执法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包括对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管理)。

4、负责城乡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的规划监察管理,暂时保留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与其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负责全市规划设计、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图编制管理;制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

6、负责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的宣传和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临沂市规划局的领导分工

孙 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规划局全面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

王启成,副局长:负责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城镇风貌特色研究及相关调研工作;分管村镇规划管理科。

鲁佃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主持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妇联、青年等群团工作;负责双拥、扶贫、精神文明、防汛、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规划编制管理科、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 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用地管理、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分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综合技术科、市政务大厅规划服务窗口、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张元金,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工程管理、政策法规及规划执法、信访工作;分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规划监督检查科、市城市建设勘察测绘院。

翁升民,党组成员、城市规划展览馆馆长:负责市政工程规划工作;分管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兰山规划分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李 杰,副调研员:协助孙伟同志分管局办公室;分管河东规划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初晓亮,副调研员:驻市城市建设工程推进办公室,协助主玉同志工作;分管市城市建设工程推进办公室规划处。

燕太东,副调研员:协助鲁佃泰同志工作,协助张元金同志分管规划执法、信访工作;分管罗庄规划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分局。

张秀发,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协助王启成同志工作。

怎样理解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国务院还明确规定,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城乡规划负总责,对城乡规划工作领导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化。

1、坚持把城乡规划作为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城市规划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批准的规划。要充分发挥城市详细规划对于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调控作用。凡建设项目所在地段没有编制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不符合详细规划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2、统一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省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别由省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镇体系规划的顺利实施。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一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都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

3、严格规划许可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要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要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工许可,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

4、坚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制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部要予以纠正。

5、加强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经常性管理,对建设工程性质变更和新建、改建、扩建中违反规划要求的,应及时查处、限期纠正。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文件。

6、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其审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同时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部要着重对经国务院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

7、加强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

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城乡规划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加快制定和修订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各地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城乡规划法规,把城乡规划工作逐步纳入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政府的,规委会,主要是些什么职能呢?

以北京规委会为例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研究本市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规划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中近期和远期、局部和整体的空间需求和供给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涉及规划实施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导则、特定地区规划,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补充完善;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参与制定涉及城乡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四)负责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发展建设中重大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工作的规划研究和规划审查;负责提供城乡规划建设的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地名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与城乡规划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审查城乡规划编制、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中有关安全事项,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市城乡规划、测绘行政管理和工程勘察与设计行业管理;承担城乡规划编制、测绘、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的备案工作。 (七)承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研究、论证本市城乡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的基础工作。 (八)承担本市空间与自然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