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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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 *** 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2016)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与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次区域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

前款所称其他规划,是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开发区(园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应当遵循 *** 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县(市)、镇(乡)人民 *** 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修改等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辖区人民 ***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 *** 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

县(市)人民 ***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八条 市和县(市)人民 *** 应当按照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之间的融合,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应用,推进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空间规划信息的互联共享。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市行政区域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二)县(市)行政区域应当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

(三)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心城区、外围组团、近郊城镇应当分别编制分区规划;

(四)跨县(市)区或者跨镇(乡)行政区域的特定区域应当编制次区域规划;

(五)市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县(市)中心城区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镇(乡)、村庄行政区域应当分别编制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但纳入中心城区的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外围组团的镇可以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

(七)市和县(市)行政区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其他规划。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或者保护规划的,不再单独编制相应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有机衔接,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第十二条 分区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依据。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结构,提出分区控制内容,深化落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镇建设用地控制线、村庄建设用地控制线、工业区块控制线,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布局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分级配置标准以及重大设施布局方案。第十三条 次区域规划由所在区域的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跨县(市)或者跨镇(乡)的次区域规划,应当分别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结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明确区域发展定位与规模,深化细化上位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统筹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保定十四五规划城市建设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之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之一个五年,是保定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品质生活之城的关键五年。市委对建议稿起草和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两次召开由全国顶尖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面向全社会开展献计献策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基层群众、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文件起草过程成为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的过程。大家一致认为,“十四五”时期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但总体上看,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保定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难得机遇,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建议》,对于保定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 ***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 *** 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 *** 报省、自治区人民 *** 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 *** 组织编制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

城乡规划专业主要课程有哪些

在高考填报志愿选择专业时,很多考生和家长对城乡规划专业就业前景怎么样的问题很关心。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城乡规划专业主要课程有哪些 就业前景怎么样”。

城乡规划专业主要课程有哪些

主要课程有经济地理学、城市生态学、美术与制图、中外城市发展与规划史、建筑设计、城市地理学、城市规划原理、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设计、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管理、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社区空间规划与设计、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城市基础设施系统规划、城市遗产保护与规划、景观规划与设计等。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城乡规划、城乡生态与环境保护、城乡交通、城乡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城乡规划设计等基本训练,掌握城乡规划、城乡设计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城乡规划专业就业前景怎么样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思路的铺开,我国城市化进程将加快步伐。一个城市能否规划得当,关系着城市的发展与稳定布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公众参与热情的提升,城市规划者开始从幕后走到前台,城市规划人才的价值越来越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受人注目。我国城乡不断发展,城乡规划依然非常重要,并且不断从大城市慢慢扩展到小城市直至农村。近年来这个专业的就业趋势是挺好的,另一方面,我国在城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已经逐渐凸显,如雾霾、交通拥堵等,对高质量的规划人才还是非常渴求的。

城乡规划专业作为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专业,它很培养人的统筹能力与全局观,这种综合能力很强的人在社会上还是属于稀有人才的。这个行业应给属于技术服务类的,本身所涉及的专业背景很强,而在目前国内快速发展的阶段,前景还是很好的。

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城乡规划设计或城市管理工作,就业前景良好。既可进入城乡规划设计院、城市规划编制中心或建筑、景观园林设计院、房地产公司等从事城乡规划及建筑设计方面的工程设计工作。又可进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从事城乡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的就业岗位有哪些?

学城乡规划一般就业有公务员、设计院设计师、房地产公司三个方向。

1、  公务员

公务员即通常意义上老百姓理解的进规划局等,全称城乡规划局或者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规划局的级别有国家、省、市等,规划局的职位一般是属于省考,另外,有时也招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参考每年最新出的职位表,具体 *** 可通过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职位表检索系统,查找对应的职位招录情况。看到哪个岗位招城规的都可以报,不一定局限于规划局这一部门。同时,建议报只招考城规这一专业的岗位,因为这样竞争压力会小一些。反正省考、市考、国考考试的时间都不同,广撒网呗!

2、  设计院设计师

这就是外行人听上去觉得很酷的职业选择了,像是搞艺术的?设计院一般是国家、高校控股,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福利待遇相当于国家公务员水平。在事业单位编制的设计院进行了体制改变后,即改为股份制企业、公司等,目前,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院全国有很多,当然亦有在其之下 *** 的公司之类的那就数不胜数了。

3、  房地产公司

不得不多近几年来地产行业确实暴利,也有很多城规出身的选择进入房地产公司工作。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创业,学得一身本领后与三五好友一起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是现在很多有想法追求自由的年轻人所崇尚的事情。创业虽说苦,但是产出可能确实有回报,而且最关键的是自己就是自己的老板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