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有哪些部门
重庆市规划局(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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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总工程师办公室
规划编制管理处
测绘管理处
区县规划管理处
(重庆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
乡村规划管理处
用地规划管理处
建筑规划管理处
市政规划管理处
组织人事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宣传处
计划财务处
机关党委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和设计的是些什么单位,
(一)北京规划委员会编制城乡规划的部门有哪些,例如落实国家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的部门有哪些,勘察,建设项目编制城乡规划的部门有哪些的调查和设计编制城乡规划的部门有哪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当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草案起草城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B)在组织全市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和规划城乡空间分配资源,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短期,短期和长期,本地空间的综合协调发展,并在总需求和供应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参与规划和实施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编制城市的整体城市规划,在中心城市和新城规划,城市规划,在关键领域的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指引,具体的区域规划和动态评估的建设和补充,并改善;组织编制了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编制城市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和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应准备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参与城乡规划的政策和措施的发展。 (D)是负责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城乡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的规划研究规划审查;负责城市和农村的规划和建设相关的技术服务;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地名规划和管理。 (E)是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监督和管理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负责的监督和检查的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和城乡规划相关活动,调查和惩罚的非法活动负责审查城乡规划,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安全事项,监督和管理。 (6)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城乡规划,测绘,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及其员工承担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和招投标记录。 (7)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进行研究展示了在城市的发展,城市和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的重大问题。 (8)进行的城市空间和自然的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设领域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和实施,负责监督和管理,城乡建设档案。 (9)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公开听证会和公众参与。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编制城乡规划的部门有哪些他任务。 [1]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指哪些部门?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哪些规划?一般由哪些部门完成?
肯定是规划局,如县级没有规划局,一般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完成所说规划,要由好几个部门共同完成,规划部门为主,建设、发改、国土等很多部门。
请问城市总体规划、修建性详规、控制性详规和概规分别是有哪个部门制定的?哪些是法定的?各有什么功能?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是法定的。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是法定的。概规是非正式的,只是在正式规划前表达一种规划设计的大致意向,不是法定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是:综合研究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控制性详规的功能是: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以指导修建性详规的编制。修建性详规的功能是:在控制性详规的指导下,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修建性详规也可以由业主直接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城市建设规划是哪个部门负责
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一般是指建设局(住建局、建委编制城乡规划的部门有哪些,各地方有可能不同),或者下属规划局、或平级规划局。其设置根据各地方要求各不相同。但规划管理工作因城市化发展速度加快,其重要性愈加明显,故在发展趋势上来说,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摆脱二级管理部门编制城乡规划的部门有哪些的设置,逐渐向一级管理部门发展。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从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门: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建委、建设局)。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扩展资料: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