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下村庄规划有啥新特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变革的关键时期,村庄规划有新的使命,新的理念和新的定位,过去的村庄规划编制是以政府为主导,采用自上而下的模式,村民的参与度不高,实用性不强,导致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三者相互脱节。新时代的村庄规划更加强调“实用性”,应体现“政府管用、村委好用、村民实用”三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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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规划定位而言,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其规划范围是行政村的全域,可以是一个行政村或者相邻的几个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编制。从规划深度上来看,国家文件中写明的是详细规划。从内容编制上面来看,村庄规划可能会覆盖到一些基本内容和一些选做内容,应根据编制对象的实际情况按需编制,应编尽编,编制过程中鼓励村民参与,开门做规划。
绿维文旅基于十余个省(市)级村庄规划导则的研究,认为可以从全域管控、村庄建设两个维度,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全域管控维度主要涉及划定村域“三生”空间的管控边界和用途分区、细化村庄分类管控原则与策略、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探索宅基地建设管控模式等内容;村庄建设维度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空间、传承与创新乡土文化和建筑景观、完善公共设施构建乡村社区生活服务圈,搭建乡村规划建设共同体等内容。
绿维文旅拥有旅游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三甲”资质,2005年创立之初,便提出了“创意经典·落地运营”理念。是业内最早研究乡村振兴的企业,2018年出版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实施》受到业界好评,已重印两次。绿维文旅作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实施的全程服务商,具有多年的乡村旅游规划经验,在县域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村庄规划、乡村旅游、农庄、酒庄、农场、民宿客栈等项目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望百度采纳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有哪些组成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主要由《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行政规章》、《相关的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城市规划文本》等组成。
(1)城市规划法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是国家法律。主要调节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及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关系:确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确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的各类主体,建立城市规划行政的程序和框架;确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方式及执行主体;确立政府行政部门执行城市规划的职权范围及相应的动作机制。
(2)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
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颁发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主要是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建立国家整体珠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行政组织机制及相应的行政措施。其中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分工和协作;制定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原则;明确政府城市规划管理的操作过程及动作机制的互动关系。
(3)地方城市规划法规
如《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它们由地方立法部门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明确地方城市规划制度的具体框架,划分地方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的分工和相互协作,确定地方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组织和相应的职责权限,明确当地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的具体程序和原则,对违法行为处置的主体和相应的量度原则,建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的相互协同关系等。
(4)城市规划行政规章
包括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开展的规章制度。该类法规应当能够覆盖城市规划过程中所涉及的城市规划部门内部、城市规划部门与社会各部门及个人与城市规划直接相关的所有行为。确立这些行为合法化的途径、界限、组织机制和相应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的程序和量度标准等;同时也应当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据、决策途径和相应的行政措施。
(5)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应的组织机制应当体现在城市的法律法规之中,同时,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也应当与城市规划的原则、组织和管理的程序不相矛盾。
(6)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是城市规划行政的重要技术性依据,也是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具有合法性的客观基础。它所规范的主要是城市规划内部的技术行为,它的内容应当能够覆盖城市规划过程中所有的、一般化的技术性行为,也就是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具有普遍规律性的技术依据。目前国家已经颁布的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及涉及城市道路、城市规划基本术语、城市给水、城市排水、城市供电、城市园林、工程管线和建筑设计、消防防灾等方面的一系列技术标准与规范可以与国家的技术标准与规范重叠,并根据地方条件作出相应的修正。
(7)城市规划文本
城市规划经法律程序获得审批之后具有法律效力,成为一种规范性文件,因此城市规划文本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特征。城市规划文本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运用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技术标准对特定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定文件。城市规划文本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文字性的文本和对文本进行说明或具体化的图纸。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需要编制规划文本的主要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控制性祥细规划。但在实践中,城市规划文本能否作为城市规划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真正具有法律效力,还有待于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并有赖于规划编制方式的改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规划是什么?
中文名: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体系建设
作者: 郝寿义.资源格式: PDF
版本: 文字版
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书号: 7560935702.发行时间: 2005年12月
地区: 大陆
语言: 简体中文
简介: 本书以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作为研究的基点,在全面、系统、深入地阐明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识别、动力机制、路径选择的基础上,探讨中国在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城市化快速发展模型等基本问题。通过剖析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基本特征(开放性、体制转型期、非均衡、信息化和资源硬约束) ,以及这些特征对中国城市化发展及城市规划所产生的广泛影响,提出了适应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任务和框架。本书最后以环渤海地区和天津市为例,提出了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对策和途径。
本书可供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使用,亦可供房地产业、高等院校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及区域经济专业有关人员参考。
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和任务
二、研究的思路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基本识别
第一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的界定
第二节 开放条件下城市化快速发展模型
一、模型提出的背景
二、开放条件下的影响分析
三、模型的理论基础
四、模型的假设与推导
五、模型结论
第三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特征识别
一、典型国家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主要特征
二、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动力机制
第一节 集聚与扩散——城市化的内在本质
一、集聚与扩散理论的基本内涵与作用机理
二、城市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城市化动力机制演进的经济学依据
三、经济集聚与扩散机制:城市化动力机制演进的前提条件
四、市场与政府主导下的集聚与扩散
第二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市场动力机制
一、农业对城市化的影响
二、工业化对城市化的影响
第三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制度动力机制
一、就业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轨迹
二、户籍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轨迹
三、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轨迹
四、土地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轨迹
第三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资源约束
一、资源约束模型的假设
二、资源约束模型的推导
三、资源约束模型的结论
第二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制度约束
一、制度约束模型的假设
二、制度约束模型的推导
三、制度约束模型的结论
四、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制度创新
第三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道路
一、城市化道路的反思
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目标
三、城市化道路的国际借鉴
四、非均衡、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
第四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与思考
第一节 城市化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1世纪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二、城市化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路径
三、科学发展观: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城市化快速发展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一、“无边界”: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的总体趋势
二、计划与市场相互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的制度环境
三、统一化和差异化相协调: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四、物质流与信息流相平衡: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的具体目标
五、资源供给有限: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的硬约束
第三节 城市化快速发展对城市建设的影响
一、城市建设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
二、区域问题、城乡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资源环境对城市建设的硬约束将越来越强
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将更为迫切
五、城市特色问题将更加突出
第四节 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规划的新思维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
二、从区域和全球的视角审视城市规划
三、确立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城市规划的新理念
四、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是重中之重
五、树立空间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理念
六、突出城市规划在城镇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的作用
七、加强都市圈的研究和规划
八、确立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九、按照现代城市内部地缘组成要素及结构的变化
十、建立“质”与“量”并重的城市化及城市发展模式
十一、建立与规划转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十二、着力加强城市规划制度的创新
第五节 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建设的新思维
一、科学认识城市及其发展规律
二、树立科学的城市经营的理念
三、建立多元投资机制,通过市场机制筹措建设资金
四、正确处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的关系
五、因地制宜,突出城市特色
六、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七、加强城市建设人才的培养
八、加强公众参与,增强透明度
第五章 适应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任务和框架
第一节 发达国家城市规划体系的历史演进和借鉴
一、西方发达国家城市规划体系的历史演进
二、亚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规划体系演进分析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规划体系发展的突出特征
四、发达国家城市化对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影响
五、发达国家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启示
第二节 中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历史演进和特点
一、中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历史演进
二、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特点与不足
第三节 中国和西方城市规划体系比较分析
一、中国和西方城市规划体系建设背景分析
二、比较和借鉴的理性思考与体会
第四节 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任务和框架
一、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相关研究的基本状况
二、中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建设环境
三、中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基本概念和框架
四、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体系
第一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规划法规体系
一、中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现状
二、中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中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目标和任务
四、构建与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相适应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框架
第二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一、中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现状
二、中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现存问题
三、中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发展趋势
四、构建与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相适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体系框架
第三节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规划编制体系
一、中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构建与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相适应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框架
第七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第一节 计划经济下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一、计划经济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构成机制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程序
三、管理的依据、方法与措施
四、对计划经济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评价
第二节 市场经济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特点
一、市场经济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特点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构架
三、与其他行政管理体制的关系
第三节 城市化高速发展期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调整思路
一、规划建设管理体制面临的重大变革
二、我国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与调整的思路
四、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调整的保障机制
第八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城市规划实施的内涵
一、城市规划实施的定义
二、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和作用
三、城市规划实施的主体
四、城市规划实施的机制
第二节 国外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启示
一、国外的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二、国外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几点启示
第三节 我国的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一、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现状
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三、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改革方向
第四节 建立相应的城市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城市规划实施的理论分析
二、建立与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三、对策措施
第五节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必须用好土地政策与土地规划
一、土地制度是城市发展及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基础
二、运用土地政策强化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三、借用土地利用规划成果促进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第九章 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环渤海地区区域协调与区域规划研究
第一节 环渤海地区城市化发展状况考察
一、环渤海地区城市化发展历程回顾与现状总体评价
二、环渤海地区城市化发展呈现出的主要特征分析
三、目前环渤海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环渤海地区与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的综合比较
第二节 区域协调:环渤海地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前提
一、环渤海地区区域协调水平现状考察与评价
二、影响区域协调的基本因素及主要内容
三、国内外区域协调的主要模式考察
四、环渤海地区区域协调模式探讨
第三节 区域规划:环渤海地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区域规划的基本概念与主要内容
二、国外区域规划的特点及经验借鉴
三、环渤海地区区域规划建设的政策建议
四、环渤海地区区域规划保障体系
第四节 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之一——滨海新区
一、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现状考察
二、天津滨海新区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三、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优势与发展定位
第十章 天津市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规划建设研究
第一节 天津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现状
一、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现状
二、天津市城市建设管理现状
第二节 天津市城市化快速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
一、京津冀联合发展的战略意义与基础
二、天津市城市化快速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应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第三节 天津市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研究
一、天津市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城市规划体系基本构架
二、完善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三、完善天津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第四节 推动天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规划建设研究
一、制订合理的城镇发展总体规划
二、加强与完善市域交通网络
三、搞好城镇的规划建设
四、建立与完善城镇土地管理体制
五、发展城镇经济
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七、建立城镇建设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
后记
我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构成主要有几个层次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主要由《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行政规章》、《相关的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城市规划文本》等组成。 (1)城市规划法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是国家法律。主要调节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及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关系:确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确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的各类主体,建立城市规划行政的程序和框架;确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方式及执行主体;确立政府行政部门执行城市规划的职权范围及相应的动作机制。 (2)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 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颁发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主要是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建立国家整体珠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行政组织机制及相应的行政措施。其中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分工和协作;制定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原则;明确政府城市规划管理的操作过程及动作机制的互动关系。 (3)地方城市规划法规 如《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它们由地方立法部门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明确地方城市规划制度的具体框架,划分地方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的分工和相互协作,确定地方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组织和相应的职责权限,明确当地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的具体程序和原则,对违法行为处置的主体和相应的量度原则,建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的相互协同关系等。 (4)城市规划行政规章 包括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开展的规章制度。该类法规应当能够覆盖城市规划过程中所涉及的城市规划部门内部、城市规划部门与社会各部门及个人与城市规划直接相关的所有行为。确立这些行为合法化的途径、界限、组织机制和相应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的程序和量度标准等;同时也应当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据、决策途径和相应的行政措施。 (5)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应的组织机制应当体现在城市的法律法规之中,同时,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也应当与城市规划的原则、组织和管理的程序不相矛盾。 (6)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是城市规划行政的重要技术性依据,也是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具有合法性的客观基础。它所规范的主要是城市规划内部的技术行为,它的内容应当能够覆盖城市规划过程中所有的、一般化的技术性行为,也就是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具有普遍规律性的技术依据。目前国家已经颁布的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及涉及城市道路、城市规划基本术语、城市给水、城市排水、城市供电、城市园林、工程管线和建筑设计、消防防灾等方面的一系列技术标准与规范可以与国家的技术标准与规范重叠,并根据地方条件作出相应的修正。 (7)城市规划文本 城市规划经法律程序获得审批之后具有法律效力,成为一种规范性文件,因此城市规划文本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特征。城市规划文本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运用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技术标准对特定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定文件。城市规划文本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文字性的文本和对文本进行说明或具体化的图纸。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需要编制规划文本的主要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控制性祥细规划。但在实践中,城市规划文本能否作为城市规划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真正具有法律效力,还有待于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并有赖于规划编制方式的改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本回答由健康生活分类达人 朱文荣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