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规划要点是什么?

乡村振兴规划是在新时代的重要发展战略思想,在技术层面上涉及的内容较多,个人结合中农富通城乡规划-院的案例,简要总结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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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否站位区域发展基础,资源条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路径是基本点。农业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核心。生产生态生活的一体化考虑是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尊重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的农业产业产业发展是乡村持续活力建设的重要支撑;传承乡村文化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延伸和内涵。

2、生态乡村生态宜居建设是乡村振兴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合理论证乡村连片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短板,结合产业发展的近远期分布实施重点。合理调研各村庄建设基础,提出可行分批次的重点建设内容。

3、规划强调生产、生态空间的合理划定与融合互补,包括建设发展机制内容。梳理生态资源与城乡绿地或公园系统的统筹对接。

4、在不同规划深度和层次上,建议着重考虑区域或特色区域、或具有良好基础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在区域有不同发展主题单元,实现建设有抓手,带动辐射发展作用强,持续健康发展路径明确的总体思路。

5、乡村振兴的运营发展机制规划。避免城市落后产能向乡村转移,避免形成新的城乡二元结构。数据化管理等等。

6、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创新是乡村振兴重要平台。乡村振兴的人文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才引入机制和招商创新机制。包括的内容比较多包括土地、空间、环境等等发展层面内容。

7、如何选择好乡村规划编制,要看是否具有农业产业规划基础,是否做过农业农村统筹规划,比如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等大量的规划案例和实践经验很重要,懂农村农业是做好乡村振兴规划基本前提,例如中农富通城乡规划-院的规划案例较多,规划站位高。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要求是什么

1 体现战略性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要点,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要点的战略性,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发展作出战略性、系统性安排。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空间发展目标,优化城镇化格局、农业生产格局、生态保护格局,确定空间发展策略,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

2 提高科学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要点;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量水而行,保护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着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

坚持上下结合、社会协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3 加强协调性

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4 注重操作性

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要点。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同时提出指导性要求。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提出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是什么?

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要点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体现国家意志导向,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谋划顶层 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要点的战略选择和目标 任务。

2)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底数、底盘、底线和约束性指 标。

3)协调区域发展、海陆统筹和城乡统筹,优化部署重大资 源、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性空间要素。

4)进行地域分区,统筹全国生产力组织和经济布局,调整和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构。

5)合理规划城镇体系,合理布局中心城市、城市群或城市 圈。

6)统筹推进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跨省区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和生态保护修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 系。

7)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政策宣言和差别化空间治理的总

体原则。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国家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

2)提出省域国土空间组织的空间竞争战略、战略性区位、空 间结构优化战略、空间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解决空间问题的“一 揽子”战略方案。

3)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要素,划定地域分区,突出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旅游休闲区、农业复合区等功 能区。提出省域内重大资源、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性空 间要素的布局方案。坚持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4)加强国土空间整治修复。 5)强化国土空间区际协调。 6)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政策。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国家级和省级规划的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 标,提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 造高品质生活的战略指引。

2)确定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 局,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 间格局。

3)确定市域总体空间结构、城镇体系结构,明确中心城市性 质、职能与规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市级城镇开发边 界和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

4)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 类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的规模和要求,明确约束性指标;

5)统筹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明确 重要交通枢纽地区选址和轨道交通走向;提出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统筹安排重大资源、能源、水利、交 通等关键性空间要素。

6)对城乡风貌特色、历史文脉传承、城市更新、社区生活圈 建设等提出原则要求。

7)在总体规划中提出分阶段规划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 下位规划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

8)建立健全从全域到功能区、社区、地块,从总体规划到专 项规划、详细规划,从地级市、县(县级市、区)到乡

(镇)的规划传导机制。

城镇的空间结构规划的思路与要点?

第一篇 总论

前 言

1.0.1.1 为适应 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赋予城市人民政府的职权,对经国务院 年批准的 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形成《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送审稿。建设部对送审稿审查工作于2000年10月完成,并将《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待批。由于在此期间(2000年6月) 市的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 撤市设区划入 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原上报的 市城市总体规划暂缓批复,待调整后重新报批。根据2001年11月建设部来文(建规函〔2001〕351号)要求,对 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相应调整,形成本次规划成果。

1.0.1.2 本次调整重点是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带来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等方面的调整,并补充 两个新区的内容。

1.0.1.3 本次调整工作是在《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送审稿的基础上,结合《 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 片区发展规划》和《 片区发展规划》,采用分层次编制的工作方法,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分为总论和组团规划两个层次进行。

1.0.1.4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2、《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9届86次〔1990〕27号);

3、《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市人民政府,1992年2月);

4、《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决定》( 市委、市人民政府,1992年4月);

5、《 市十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发展方案(1990-2005年)》( 市人民政府,1993年6月);

6、《 市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规划》( 市城市规划局、 地理研究所、 师范学院地理系,1991年11月);

7、《 市市域规划(1989-2010年)》( 市城市规划局、 大学地理系);

9、《 市国土总体规划》( 市计划委员会,1991年);

11、《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市人民政府,1996年3月);

12、《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府11届76次〔2001〕8号);

13、《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市人民政府,2001年4月);

14、《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2000年5月);

15、《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的决议》(2004年5月);

第一章 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1.1.1.1 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1.1.1.2 城市规划战略目标。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2.1 在 区域中的地位

1.2.2 城市化水平预测

1.2.3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1.2.4 城镇职能分工及规模等级

第三章 规划区范围、期限、城市性质与规模

1.3.1 规划区范围

1.3.2 规划期限

1.3.3 城市性质

1.3.4 城市规模

第四章 城市空间布局

1.4.1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1.4.1.1 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

1.4.1.2 城市空间发展的基本策略。

1.4.2 城市空间结构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1.5.1 交通发展战略

1.5.1.1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的总体目标。

1.5.1.2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的具体目标。

1.5.2 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的重点发展政策

1.5.2.1 机场

1.5.2.2 港口。

1.5.2.3 铁路

1.5.2.4 城市快速轨道

1.5.2.5 城市道路。

1.5.2.6 物流中心。

1.5.2.7 客流中心。

1.5.2.8 智能交通。

1.5.2.9 其他交通设施。

1.5.3 交通发展的政策

1.5.3.1

1.5.4 城市道路系统总体规划

1.5.4.1 城市道路系统是由主骨架道路系统与基础性道路系统组成。

1.5.4.2 主骨架道路系统是城市的骨架,主要为城市长距离、快速的对内、对外交通出行服务,解决出入境或过境交通,城市组团间跨区交通,组团内交通出行需要。基本组成要素为: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

1.5.4.3 基础性道路系统是城市的次一级网络,主要为城市中、短距离、内部交通出行服务,实现点与点之间的可达性。基本组成要素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1.5.4.4 城市道路主骨架网络状结构总体上呈环形放射加方格网状,三大组团的主骨架道路系统总体布局为:

1.5.5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总体规划

1.5.5.1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由地铁、轻轨、市郊铁路、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及其他有轨交通组成。

1.5.5.2 轨道交通线网由 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城际轨道交通线路和利用国铁提供市郊列车服务的三类线路组成,参见表1.5.5.2。线网总长747公里,其中城市轨道线640公里,城际轨道线( 段)40公里,市郊列车线67公里;车站总数350座,其中换乘站61座,城市轨道线车站18座,市郊列车线车站18座。线网基本构架由“交通疏导型”和“交通引导型”两类线路构成,形成既向心又交织的轨道交通系统,并有良好的辐射能力。至2010年, 将建成地铁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四号线、五号线、六号线、七号线、八号线及十四号线的全线或部分线路,线路总长度255公里。

1.5.5.3 轨道交通线网将使中心城区与片区中心之间的交通时间基本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与佛山、东莞等周边地区交通时间基本控制在1小时内。

1.5.5.4 规划的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如下:

表1.5.5.2 轨道交通线路一览表

编 号 线路简称 路 由 长 度 站点数 性 质

一号线 18.5km 16 城市线

二号线 32.0km 25 城市线

三号线 84.5km 30 城市线

四号线 67.0km 23 城市线

五号线 41.0km 30 城市线

六号线 36.9km 20 城市线

七号线 33.5km 16 城市线

八号线 34.5km 28 城市线

九号线 79.0km 34 城市线

十号线 30.5km 11 城市线

十一号A线 25.5km 23 城市线

十一号B线 16.0km 7 城市线

十二号线 53.0km 22 城市线

十三号线 28.5km 10 城市线

十四号线 60km 19 城市线

---- 67.0km 18 市郊铁路线

---- 17.4km 10 城际线

---- 11.1km 6 城际线

---- 11.5km 2 城际线

汇总 747.4 350

第六章 城市生态环境

1.6.1 城市生态建设目标

1.6.1.1 建构与城市建设体系相平衡的自然生态体系,形成城乡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城乡生态良性循环,形成城市与自然的共生关系,保障、促进、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把 建设成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创造条件。

1.6.1.2 实施“青山绿地”工程,完善城区园林绿化系统和交通绿化走廊。到200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2010年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1.6.1.3 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构筑融通城乡生态格局的“水网”。强化河湖水网自然水环境建设,以珠江和河网水道为脉络,完善城乡生态格局。强化珠江前后航道的景观规划和建设。抓紧市内河涌的综合治理,充分展现 岭南水乡的风貌。各类河、涌堤岸河床要采用合理的开发、整治和保护模式,充分保护和维育河道的自然生态功能。保护饮用水源,开展中水回用,实现对水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1.6.1.4 全面治理水环境、大气、噪音污染,基本形成各环境功能区分区明确的城市空间布局,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

1.6.1.5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篇章中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消除规划实施的潜在消极环境影响。

1.6.1.6 根据《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我市严格保护区面积为 平方公里,控制性保护利用区为 3平方公里,引导性开发建设区为 平方公里。

1.6.2 生态空间布局规划

1.6.2.1 以 市景观生态系统的安全格局为基础,构筑两道“绿色生态走廊”,打通纵贯南北的“生态通道”,保护三个“城市绿心”,建立各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带”,建构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形成山水型生态城市的基本构架。

1.6.2.2 “绿色生态走廊”:以 北部、 西北部生态源为核心,由源间联接及源间辐射道联系,形成横贯 北部的“生态走廊”;以 区东部生态源为核心,沿 路西北段与规划的珠三角外环之间的生态隔离带向东延伸至 、 山林地区,构建 中部的“ 绿色生态走廊”。

1.6.2.3 “南北生态通道”:由 西北部生态源、 区东部生态源及其源间联接、南北向辐射道共同组成“北部生态通道”;以 区北部及 生态源为核心,与其南北向辐射道及南部水网生态隔离带共同组成“南部生态通道”。

1.6.2.4 “城市绿心”:以 山风景名胜区、 区果树保护区、 水网密集区作为城市绿心。

1.6.2.5 “生态隔离带”:在各生态源周边缓冲区、自然河流通道外围及农田开敞区域建立各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带。

1.6.3 城市生态功能区划

1.6.3.1 的生态敏感(保护)地带位于市域的中北部与南部。

1.6.3.2 生态功能区划共分三类地区:生态管护区(含严格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含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和生态协调区(即引导性开发建设区的城市建设开发区),并制定相应的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策略。

1.6.3.3 生态管护区是指绝对保护、禁止进行改变自然生态环境状况开发建设的地区。该区包括《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 市严格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自北向南延伸的中、低山林地,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二级以上的保护区以及城市组团间的结构性生态隔离带。该区拥有 市大部分的森林生态资源,对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1.6.3.4 生态控制区含《 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性保护利用区,是指以生态自然保护为主导,可以适度地、有选择地进行建设的地区。该区属自然保护区、山体、林地、河流水体的毗邻地区,一般耕地,以及与整体生态维育紧密相关或现状建成区中生态结构不合理的地区。该区也具有较强的生态服务功能,对建设区产生的环境污染与人为干扰等影响有一定的缓冲作用,能够更好地维护生态管护区。

1.6.3.5 生态协调区即《 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引导性开发建设区的城市建设开发区,是指适于进行建设,但必须重视与生态协调的地区。该区基本涵盖了绝大部分现状建设区以及适宜开发建设的生态非敏感区或低敏感区。该区应注意生态补偿,建立完善的生态绿地系统,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环境承载力的协调关系。该区绿地率相对较低,城市绿地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6.4 生态分区控制导则

1.6.4.1 生态管护区(含严格保护区):

1、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建立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至2010年,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2、城市建设不得占用该区范围内任何用地,对在该区内的村庄或工矿用地应逐步搬迁,并作好生态恢复工作。

3、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环境生态的各种活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4、区内自然生态资源影响范围涉及 市域甚至范围更大的周边地区,故对本区影响不大的自然生态要素亦应加以维育,以期整体生态条件得以保护。

1.6.4.2 生态控制区(含控制性保护利用区):

1、在该区周围划出一定范围用地作为对区域城乡生态安全格局起重要作用的地带,并严加控制,以防可建设用地过度开发或开发范围过大而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

2、加大区内建设规模和强度的控制力度,村镇建设也不宜过大过密,强调相对集中的发展模式。

3、扩大绿化概念,引导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园地、水系与城市绿地形成一体化系统。

4、积极引导及调整区内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型产业,同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杜绝污染严重、能耗大的企业在该区落户。

5、在控制区内,对新功能区确定和土地利用必须慎重选择。

1.6.4.3 生态协调区(即引导性开发建设区的城市建设开发区):

1、城市发展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规划与建设强度相适应的市政环保设施,切忌出现透支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行为。

2、城市建设区应强调生态补偿和绿化、净化,实现城市建设与总体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进行。

3、滨海地区或 水系两侧用地用于城市建设时,应加强滨水地带绿化建设,美化滨水景观,同时配套分流制污水管线系统和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严防水体污染。

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7.1 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1.7.2 保护原则与指导思想

1.7.

1.7.3 城市空间环境景观保护规划

1.7.

1.7.4 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历史风貌区保护

1.7.5 城市历史文物古迹和近代革命史迹保护规划

1.7.5

1.7.6 城市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