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需要什么样的硬件设备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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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加盖单位公章的带条形码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的初审意见;
3、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离职证明等;
6、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7、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公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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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城乡规划编制先进个个材料;乙、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乡规划编制先进个个材料,报建设部备案。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行政许可数量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电话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 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加盖单位公章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 2、省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3、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4、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公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包括镇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各类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承担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执业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编制城乡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达规划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的,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称的强制性内容,是指各类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上报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外,其他城乡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乡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在批准后60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单独编制本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
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将本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治措施,为各级城乡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乡)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宁波市及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第十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本级的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专业(专项)规划。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问题进行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审批机关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市规划局年工作总结材料
**年,对于规划局来说,是一个放权之年、提效之年、添光增彩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县(市、区)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三生融合·幸福**”的战略部署,坚持“务实规划、主动服务”的工作理念,上下同心,团结奋进,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荣获“**年度全省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已连续8年荣获该称号)。
(一)规划编制成果丰富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完成了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这是我市总规列入国务院审批后的首次修编。这次修编,继承、深化、落实了“1650”大都市区的战略思想,突出了国际性、网络型、生态化的大都市构建,在城市发展方向、空间布局、综合交通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同时,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近期改善规划等7个专项规划和研究课题;审查了城市老年人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的初步方案、电力设施布局和通道规划修编的中间成果;按照控规单元标准编制(修编)了*个控规,并开始在控规文本中单列“城市设计指引”章节,强化城市设计。
各县(市)也加强了规划编制。中心城区已实现控规全覆盖,各县(市)控规图集编制工作量已完成50%左右。各县(市)都启动了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其中6个县(市)已完成成果。全市共完成了*个农村新社区X点建设规划,占全市X点总数的65%,是年度计划数的**%。
(二)项目审批大幅提速
通过完善规划许可绿色通道,推行规划修改和项目审批“三同步”制度,下放给分局和规划所11项事权,市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大幅提升。我局全年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20件,平均每件办理时间为1天半,比规定时间提前60%。另外,办理竣工规划核实256件,平均每件办理时间为3天半,比规定时间提前50%。
(三)基础测绘成效喜人
市本级投入2000万元,实施了11个基础测绘项目。其中“天地图·温州”这个互联网公众平台已与国家、省、县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城市精细三维建模等6个项目已经完成,其他4个跨年度项目进展顺利。全年为政府单位、企业、个人提供了*万多幅地形图,“数字温州”地理空间公共平台用户数增加1.5倍。
各县(市)共投入基础测绘经费**万元,**完成了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部分完成了1:500基础地形图测绘。按照我市“一个平台、一套数据、一个网络、集中部署、统一服务”的集中式数字城市建设模式,全市8个数字县(市)建设项目已立项7个,其中“数字洞头”和“数字*”已经投用。
此外,我局还完成了市规划展示中心工程桩基施工,启动了城建档案数字化工程。
二、**年工作计划
**年,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三生融合·幸福**”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城市提质、发展提速、民生提高”这一目标,以“十大项目”为载体,抓改革、优服务、夯基础、强队伍,努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和信息化测绘体系,科学引导新型城市化建设。
(一)抓改革,提升落实城乡规划的效率
1、改革城乡规划实施机制
通过分析研究温州城乡规划实施的成效、问题及其原因,推出提高控规弹性的举措,提出全新模式的城乡规划实施机制建议和下年度城乡规划实施建议,推动城乡规划由静态发展目标向动态管理过程转变,提升城乡规划的引导和统筹作用。
2、优化大都市规划管理机制
根据我市建设大都市区的战略部署,研究市、区两级规划管理规范问题,研究市、县(市)两级规划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作用;规范市局与分局的职能分工,研究市局与县局的协调机制,将规划局的`工作重心放在大都市区的空间组合、网络连接上,放在各组团建设的统筹协调上,放在区域空间发展、辐射的研究上。
3、创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政策
借鉴国内一些城市的经验,研究提出温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1+X实施政策,促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有效实施。
(二)优服务,提升引领新型城市化的水平
1、深入研究战略性规划
完成大都市区域拓展战略研究。研究在浙南闽北赣东的区域地位,谋划区域合作项目,加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建设东南沿海的区域中心城市。
完成大都市基础设施网络化布局规划。着眼于“构筑大系统、服务大流通、支撑大空间”,重点研究大都市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的网络化布局,推动我市国际性、网络化大都市发展。
研究1650构架下行政区划再调整的空间。根据温州大都市区“1650”空间规划布局,针对上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研究是否存在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空间。
完成瓯飞工程概念性规划编制,引导城市空间向东拓展。完成航空城概念性规划编制,引导航空大都市建设。
2、加快编制实施性规划
完成城市中心区中轴线规划设计,为今年打通城市中心区中轴线提供规划依据。
推进控规编制单元化,完成市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50%控规成果的单元信息化。
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块的控规编制,完成**行政中心区地下空间控规编制,启动大南门和火车站站前区地下空间控规编制。
完成七都岛东端跨江与乐清的通道选址前期研究。
3、加强规划指导和协调
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实现中心镇控规全覆盖;完成中心城区控规图集编制工作,开展小城市试点镇控规图集编制工作;完成所有农村新社区X点的建设规划,以及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建立局领导每个月一次到三个区现场办公,每三个月一次到国有集团上门服务制度,各分局长相应深入街道开展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国有集团和区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区村房两改项目,及时协调建设中遇到的规划和测绘问题。
(三)夯基础,提升支撑城乡建设管理的能力
1、完成全市域航拍并启动航拍成果的数字化生产。
2、启动城市地下管线大普查,同时制订《**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3、确保规划展示中心主体工程结顶,并着手开展布展的前期工作,完成投资4500万元。
4、指导、推进各县(市)数字城市建设,力争将泰顺数字城市建设项目纳入省管数字城市建设推广计划,实现*个县全面建设数字城市公共平台。
(四)强队伍,提升规划部门的良好形象
1、加强教育培训,确保队伍有办事能力。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规划、主动服务、敢于担当。举办3——5期规划业务培训班,对规划编制、项目审批、项目核实部门的干部职工进行全面轮训,提高放权新形势下的实际操作能力。
2、完善制度建设,确保队伍有干事活力。以“五型”机关创建为载体,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振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打造“学赶杭甬”全省领先、“比追青厦”全国一流的政务软环境。
3、推进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有反腐能力。制订新一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细则,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现防控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深化反腐倡廉工作。
新的一年,全体规划干部职工庄严承诺,将以更加开放的思想、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高效的服务,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基层建设当好推手,为广大市民当好公仆,全力推进“城市提质、发展提速、民生提高”。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身份证、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城乡规划编制先进个个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先进个个材料;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
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首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
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及项目委托方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企业更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经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更名报告;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资质证书正、副本;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
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4)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资质证书正、副本;
(7)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