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是什么单位?
规划局属于行政机关,其下属机构为事业单位,例如城乡测绘所,城建档案馆,建设勘察设计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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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
11、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是城市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编制部门,其主要职能有城乡规划编制部门: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研究确定城市城乡规划编制部门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乡规划编制部门,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3、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4、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6、指导本辖区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7、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评比,确定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和用地规模,审批建设工程总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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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局是做什么的?
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城乡规划局和城管有区别么
一、这是两个名称和职能等完全不同的部门;
1、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管,全称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二、职能不同:
(一)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和法定图则;指导县(市、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3、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审核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外商投资区、旅游渡假区等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并负责报批工作。
4、指导编制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各项专业规划的报批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5、参与编制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6、受理县(市、区)的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心区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规划的报备。
7、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建筑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选址工作。
8、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并做好报批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测绘科技成果应用工作;编制年度城市规划测绘计划,组织、参与成果验收;审批城市各种公开发行的旅游图、交通图等。
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市政工程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工作,审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市政规划编制单位队伍的资质,受外来规划编制队伍的任务报备。
1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受理各县(市、区)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组织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