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期一般位多久
没太明白您这是问哪个时间长短···是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之后多久可以修编么?理论上规划近期到期之后总体规划就可以修编了,总体规划的近期规划一般不超过5年,而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是15年以上~总体规划的修编实际上说是修编但工作量并不比重新编制要少,项目时间最少要半年~当然也要看具体城市规模,县级城市半年基本可以走完程序,而如果是地级市那半年或许还不够走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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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离工程开工还有多长时间?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编制需要多长时间,离工程开工至少还需半年时间。
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编制需要多长时间,是政府规划部门的事情,首先要清楚2个概念:1、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依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2、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要求。
假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需要通过相应级别的规划委员会评审、公示、修改、再公示才能通过,然后报上级政府批准才能成为实施依据,这个需要3个月。然后建设部门规划设计报规划局批准、做施工图、报消防、报审图、报人防、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才能开工,这至少需要3个月。
一座城市规划需要几年?建设需要几年?
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编制需要多长时间,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需要多长时间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编制的话需要约1年左右城乡规划编制需要多长时间,至于建设就不好说城乡规划编制需要多长时间了城乡规划编制需要多长时间!
城乡规划啥时候能规划
城乡规划的规划年限是20年城乡规划编制需要多长时间,因此城市总规和控规的规划年限一般都是20年。
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城乡规划编制需要多长时间,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按所覆盖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用地规划许可公示时间是多长
一般是10天公示期,然后5天内可以提出听证要求,所以我们一般是从开始公示起15天后做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
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
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
8、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
9、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
10、概算或预算1份;
11、基建收费发票单据(复印件)1份;
12、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是多少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是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